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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62 頁- 行政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訂定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2條 …用詞定義如下:一、固定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固定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二、行動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行動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三、衛星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衛星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3條 公眾電信網路類型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及衛星通信網路,申請人得設置或組合不同類型公眾電信網路。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4條 …計畫設置完成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一、公眾電信網路審驗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二、網路設置架構與說明。三、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自評報告書(以下簡稱自評報告書)。四、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6條 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方式包括一般性審驗及網路性能審驗。一般性審驗及網路性能審驗之測試方法及合格基準應符合技術規範。設置公眾電信網路提供加值通信服務者,得自行進行測試並檢具加值通信服務之網路性能自評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主管…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9條 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者,其網路管控能力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下:一、取得使用他人自建電信網路之授權。二、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及系統)不受合作對象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1條 …路備援。三、接地設置。四、機房安全。五、海纜登陸站。六、網路電信設備之國家安全考量。七、資通安全之偵測及防護功能。八、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九、責任分界點。網路未使用電信資源者,前項第七款得免…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4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審驗合格證明之公眾電信網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驗:一、公眾電信網路因增設或變更致影響其原審驗合格之網路性能。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協議將獲配頻率之一部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並經主管機關核…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5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換(補)發。經主管機關核發審驗合格證明之公眾電信網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審驗合格:一、未通過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檢驗,經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無法完成改善。二、其他經主…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2條 …:一、定期租用費:按每日、每月或每年等定期方式,向用戶或其他電信事業收取之定額費用。二、通話費:按每秒、每分鐘或每通等單位計價之超額語音費用。三、網際網路上網費:按每Mbps或Gbps等單位計價之超額數據費用。四、第八條…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基礎者,得依用戶數計算之。第一項所稱不同之費率級距,係指同一電信服務資費依不同時段、不同通信地點或不同速率等方式分別訂價之費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就其提供予其他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應訂定批發價格。前項批發價格之訂定與調整,應含其建立、變更或解除連線之費用。第一項批發價格之首次訂定,應以零售價格扣除可避免成本及費用,並不得高於其促銷方案。第一項批發價格…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2條 …費者,應依第五條至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前項所稱組合式費率,係指電信事業對於同一電信服務不同資費項目之組合,設定可讓用戶選擇不同費率選單;所稱套裝費率,係指電信事業對於不同電信服務資費之組合,設定可讓用戶選擇不同費率選單;所…
- 行政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收費基準表),向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
- 行政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頻電機屬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前項所稱系列產品,係指電信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系列產品。
- 行政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補發或換發者,應依收費基準表繳交證照費。前項所稱審驗證明,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二條所定之審驗證明。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訂定之。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臺應僅專供收發與飛航有關之電信,不得做為其他用途。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新設電臺或換發電臺執照者,應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繳納證照費。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2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電信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處罰之。
-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者(以下簡稱籌設者)應依本標準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
-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特殊電信號碼指黃金門號及特定識別碼。前項所稱黃金門號,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有關之規定。第一項所稱特定識別碼指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撥號選接服務網路識別碼、虛擬專用網路服務網路識別碼、信用式電話服務網路識別碼、第…
-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報書繳納前一年度黃金門號拍賣及選號收入之百分之七十。第一類電信事業依法轉分配予第二類電信事業之黃金門號,經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用戶使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應依其黃金門號選號規則及前項規定,繳納該黃金門號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併…
-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本部或至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數位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