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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51 頁-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條 …條情形者,得拒絕執行。但應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相當之人,並通知檢察官。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條 …保安處分處所時,應調查其裁判書及應備文件,如不具備時,得通知檢察官補送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8條 …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報請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免其處分之執行;認有延長之必要時,得報請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延長其處分之執行。保安處分處所為前項請求時,應依據受處分人每月成績分數之記載,列舉…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9條 受處分人於執行中死亡或執行完畢時,應報告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其於執行中逃亡者,應立即報告檢察官拘提或通緝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39條 …等時,感化教育處所長官得檢具有關事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通知檢察官轉請法院裁定,免予繼續執行。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0條 …束。前項停止執行期間,如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檢察官之聲請,為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停止執行之裁定,經撤銷後,其停止之期間,不算入感化教育之執行期間。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1條 …進列第三等者,感化教育處所長官,應列舉事實,檢同有關證據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感化教育期間。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3條 在保之受處分人,檢察官通知其到案移送執行而不到者,得強制其到案。執行感化教育之期間之始日,自受處分人到案之日起算。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4條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事由。三、發同行書之理由。同行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交由司法警察偕同受處分人到案。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4-1條 …,得請有關機關協尋之。協尋受處分人應用協尋書,通知各地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但不得公告或登載新聞紙,或以其他方式公開之。協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檢察官簽名:一、受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國民身分證字號、住居…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6條 …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下列一款或數款方式執行之:一、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或其他精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二、令入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機構接受精神照護或復健。三、…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6-1條 檢察官為執行監護處分,於指定前條第一項之執行方式前,得參酌評估小組之意見。檢察官於執行監護處分期間內,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前條第一項各款受指定者之請求,變更執行方式。變更時,得參酌評估小組之評估意見。前二項評估小組之組…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6-2條 執行監護處分期間,檢察官應依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所定期間,將受處分人送請前條第三項所定評估小組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檢察官為延長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聲請時,得參酌前項之評估意見,並得徵詢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各款受指定者、最近親…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8條 檢察官對於受監護處分之人,於指揮執行後,至少每月應視察一次,並制作紀錄。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51條 …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4條 …其他適當之人執行之。法務部得於地方法院檢察處置觀護人,專司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保護管束事務。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5條 檢察官對於執行保護管束者,負隨時調查、監督之責;必要時,得予以警告,或另行指定執行保護管束者執行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5-1條 檢察官應告知受保護管束人所應遵守之事項,並指定日期,命往執行保護管束者之處所報到。檢察官為前項指揮執行時,應將關於受保護管束人之裁判書、身世調查表暨其他有關書類,通知執行保護管束者。執行保護管束者於受保護管束人報到後,應…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6條 …定之事項;受保護管束人不遵守時,得予以告誡,或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限制其自由。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7條 …護管束者,如遷徙他處,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事由時,應事先報由檢察官另行指定。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8條 執行保護管束者,應按月將受保護管束人之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其有違反第七十四條之二各款情形之一時,應列舉事實,立即報告。對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檢察官認有違反第七十四條之二各款情形之一時,應即通知原執行監獄之典獄長。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9條 …受保護管束人逃匿、死亡或復犯他罪時,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即報告檢察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並應由檢察官通知原執行監獄之典獄長。受保護管束人應召服役,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9-1條 受保護管束人住、居所遷移時,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檢察官應將執行保護管束情形,連同執行書類,函請遷入地區之管轄法院檢察官,另行指定保護管束者,繼續執行未了期間之保護管束。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4-2條 …左列事項:一、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還。二、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三、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尋釁。四、對於身體健康、生活情況及工作環境等,每月至少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告一次。五、非經執行保護管…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4-3條 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如有前項情形時,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5條 執行保護管束之期間,已達一年以上者,檢察官綜核各月報告表,並徵詢執行保護管束者之意見,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應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其執行。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6條 保護管束期間,執行已達十分之九,檢察官綜核各月報告表,並徵詢執行保護管束者之意見,認為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應聲請法院延長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7條 執行保護管束者,得報請檢察官為前二條之聲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7-1條 執行保護管束者,於受保護管束人保護管束期間屆滿時,應報告檢察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檢察官並應通知原執行監獄之典獄長。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1條 強制治療處所,於治癒時,應通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