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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9條 …體法第二十二條所定資格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負責人,不得有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以外之同項各款規定之情事。二、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
  2.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十項規定訂定。
  3.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2條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派員監管或接管保險業時,應依其組織型態通知有關機關,並刊登於新聞紙及主管機關之網站。
  4.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或接管人。監管人或接管人為執行監管或接管任務,得遴選人員或報請主管機關同意調派其他機構人員,組成監管小組或接管小組。
  5.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5條 監管人或接管人應按月向主管機關陳報受監管或接管保險業財務及業務狀況,並適時陳報流動性狀況。監管人或接管人發現受監管或接管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報告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處理:一、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二、對監管人或…
  6.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6條 …監管人或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監管或接管:一、受監管或接管保險業之財務及業務已恢復正常營運。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監管或接管之目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終止監管或接管。
  7.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7條 …三、必要時,要求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行使職務。十四、要求受監管保險業於限期內據實造具及提出精算簽證報告、業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報告。十五、查核有關帳冊、文件及財產。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8.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8條 受監管保險業召開董事會、股東會、資金運用審查會議、其他法定會議或重要會議,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監管人參加,並同時送交開會事由、內容及相關資料。
  9.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9條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行使之,並得指派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接管人有代表受接管保險業為訴訟上及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受接管保險業股東會(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董(理)事、監察…
  10.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0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保險業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一、委託其他保險業經營全部或部分業務。二、增資、減資或減資後再增資。三、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四、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五、營業行為以外之財…
  11.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1條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經接管人評估認為有利於維護保戶基本權益或金融穩定等必要,得由接管人研擬過渡保險機制方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
  12.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2條 …監管人或接管人之報酬及因執行職務所生之費用,由受監管或接管之保險業負擔。
  13.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就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保險業有關股東會、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於保險合作社,係指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及監事。
  14.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
  15.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安定基金,係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由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設立之。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安定基金設立完成後,承受財…
  16.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安定基金應分別設置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及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分別收取及保管安定基金收入款項,並分別支付各該保險安定基金所屬之支出款項。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一、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於合併前其資產扣除負…
  17.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安定基金得視基金累積及動用情形、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適時提供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訂定或調整提撥比例之建議。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或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累積之金額有不足保障各該業別被保險人權…
  18.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代保險業墊付其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時,須經審核調查確實符合各項墊付之要件,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依安定基金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之墊付範圍及限…
  19.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代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執行代理行為及依重整程序行使權利時,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20.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21.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四項至第六項相關業務及保險業經營資訊之蒐集、分析及其他相關業務等事項。四、管理部:辦理法務、文書、人事、總務、資訊、出納、採購、財產保管及其他相關業務等事項。
  22.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條 …資格條件之一:一、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金融、保險等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者。二、曾任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相關周邊機構業務主管職務合計十年以上者。三、曾在各級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制、訴願或金融監理單位任…
  23.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5條 …購(售)權證者,該商品之定價政策包括定價模型及定價依據;其屬保險商品者,指保險商品之費率釐定政策,包括預定利率及商品價格等。
  24.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4條 …格條件之一者:一、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金融、保險等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二、曾任金融服務業、金融相關周邊機構或金融爭議處理機構業務主管職務合計十年以上。三、曾在各級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制、訴願或…
  25.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
  26.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6條 …五款。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十條。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2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本條例第八條規定離職、資遣或留用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公教人員保險,除符合規定得請領養老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公教人員保險投保年資,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所定之養老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投保公教人員保險未滿五…
  28.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第8條 …者免附。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名冊、在職證明正本及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
  29.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第3條 …項所稱勞工人數,指自由港區事業實際進駐區內之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
  30.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1條 …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社、退休、資遣、撫卹、福利及其他權益事項,均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