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1條 法規: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1條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經接管人評估認為有利於維護保戶基本權益或金融穩定等必要,得由接管人研擬過渡保險機制方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