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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7條 電臺使用之天線或鐵塔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
  2.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5條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通信之必要。三、為配合天災、事變或緊急危難等救援作業之通信。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專…
  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2條 …條規定。二、違反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前項第一款電波洩漏致影響飛航安全、重要通訊系統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播送至改正為止。
  4. 行政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訂定) 第13條 電臺天線鐵塔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建築相關法規。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之規定。
  5.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10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聘兼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
  6.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航空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二、重大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三、重大飛航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四、重大飛航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
  7.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條 …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適用於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之重大飛航事故調查。
  8.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重大飛航事故:指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重大飛航事故。二、死亡:指人員處於航空器內、直接觸及航空器之任何部分或直接暴露於航空器所造成或引發之氣流中,且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
  9.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境外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於接獲事故發生地調查機關之邀請,應立即指定授權代表,並邀請事故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航空器設計者、航空器製造者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人員組成團隊,參加調查作業。…
  10.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之重大飛航事故或疑似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飛航管制機關(構)應於本法第九條規定期限內,儘速以電話將已知事故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並填具重大飛航事故通報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至運安會。
  11.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飛航管制機關(構)應通報下列重大飛航事故或疑似重大飛航事故:一、人員死亡或傷害者。二、航空器失蹤或無法接近該航空器者。三、航空器實質損害,或有充分理由認為該航空器遭受實質損害者。四、航空器空中接近至…
  12.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7條 …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飛航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
  13.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運安會經審度調查之可行性後,得於重大飛航事故調查進行時中止調查,但應述明理由。
  14.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海岸巡防機關或國防部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傷亡情況。二、蒐集航…
  15.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或海岸巡防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航空器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
  16.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4條 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發生二次延伸災害,專案調查小組得要求經濟部督導相關公民營事業提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圖、標示資料及其他必要之資料圖表。
  17.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5條 …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主任調查官得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同意對重大飛航事故之現場進行必要之清理:一、殘骸受到二度破壞。二、發生二次災害。三、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四、環境污染。五、機場無法運作。
  18.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6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參照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於事故認定後三十日內通報國際民航組織及航空器登記國、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航空器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
  19.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7條 …、航空器登記國、製造國、設計國及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五、其他飛航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小組。
  20.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9條 …器登記國、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及製造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授權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獲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得從事下列工作:一、探查現場。二、檢視航空器殘骸。三、會同專案調查小組人員獲取證詞及提出訪談目擊…
  21.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0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之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遵守主任調查官之指揮調查下,得於主任調查官許可之範圍內,進行下列事項:一、探查現場。二、參與罹難者之辨識工作。三、協助訪談同一國籍之生還乘客。四…
  22.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1條 …將航空器、殘骸、文件及手冊等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重大飛航事故如涉及人員傷亡,運安會須獲檢察機關同意後,始得將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
  23.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5條 本國籍航空器發生之重大飛航事故由他國事故調查機關主導調查者,相關機關(構)應於收到運安會轉發他國事故調查機關之飛安改善建議九十日內,告知運安會已採取或考慮採取之改善措施,有窒礙難行之處,亦應敘明理由。為改善飛航安全,運安…
  24.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6條 重大飛航事故之通報、認定、現場處理、訪談、調查及報告發布有關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而本規則未規定者,運安會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另定行政規則補充本規則有關之規定。
  25.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重大飛航事故:指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二、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以下簡稱活動團體):指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內容完成核准程序及法人登記之人民…
  26.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活動團體、超輕型載具所有人、超輕型載具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儘速將已知事故狀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活動團體、超輕型載具所有人、超輕型載具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通報之事故如下:一、人…
  27.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活動團體、超輕型載具所有人、超輕型載具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出之需求及支援。
  28.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主任調查官對重大飛航事故之現場清理,得因避免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及環境污染發生之必要而為之。
  29.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6條 …資料及物品返還相關活動團體或超輕型載具所有人。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如涉及人員死亡,運安會須獲檢察機關同意後,始得將相關資料及物品返還相關活動團體或超輕型載具所有人。
  30.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條 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