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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多重接地/多重接地系統:指導線系統內之中性導體(線)於特定之間距內被刻意直接接地。此種接地或接地系統未必被有效接地。二十六、搭接:指導電性組件之電氣互連,用以維持其同一電位。二十七、導線管:指導線或電纜用之單一封閉管槽。…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條 …。較長之接地棒或多根接地棒可用於降低接地電阻。多根接地棒間之間距不得小於一.八公尺或六英尺。但其他尺寸或組態之接地棒,若有合格之工程分析支持其適用性者,亦可使用。釘入深度不得小於二.四公尺或八英尺。除有適當保護措施外,接…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條 架空線路之架空地線採用小於三十八平方毫米之導線,其桿、塔間距規定如下:一、電桿上之導線採用小於一百平方毫米全鋁線、六十平方毫米鋼心鋁線或三十八平方毫米銅線者,電桿間距不得大於二百公尺。二、鐵塔上之導線採用小於二百四十平方…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條 …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8條 …,適用於下列導線溫度及荷重情況下,所產生之最大最終弛度之表面間距離:一、導線運轉溫度為攝氏五十度以下者,以攝氏五十度為準之無風位移。二、線路設計之導線最高正常運轉溫度超過攝氏五十度者,以導線最高正常運轉溫度為準之無風位移…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0條 …過五十千伏之線路間隔,應以最高運轉電壓決定。轉角橫擔處之插梢間距,得依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縮減,以提供爬登空間。本條所述之水平間隔,不適用於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之電纜,或第八十一條規定同一回路上之被覆導線。已知系統最大開關突波…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2條 支持通訊電纜之吊線間,其間距不得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但經相關設置單位及支持物所有權人協議者,不在此限。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載預期故障電流之大小與持續時間。(三)除第三十五條規定之接地間距外,依第九章第三節規定,其埋設區段之接地,每隔一‧六公里或一英里不少於八處,且不含各別接戶線之接地。四、非金屬導線管內中性導體(線)接地且具絕緣外皮之供電電…
  9. 行政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7條 …一期撥付借款之時點與其後的第二期至第m期撥付借款之時點之期間間距,第一期為零。t`k`-以年或構成年的單位表達第一期撥付借款之時點與第一期至第m`期分期清償或支付費用時點之時間間距。i-年百分率。二、年百分率應四捨五入至…
  10.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5條 救火栓設置之間距及數量應視當地之區域性質、消防設備、人口密度、建築物、氣象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設置。但在市中心區以每隔六十公尺至一百二十公尺設置一處為原則,其密度應使每處救火栓與其四周救火栓之消防能力範圍彼此銜接。
  11.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5條 …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12.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6條 …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駕駛人並應協助乘客退至安全處所。四、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
  13.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之面積為罐槽體斷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下。(四)每櫃裝設之防波板間距不得大於一.五公尺。五、罐槽體得不依CNS3591第3.1.2節裝設隔板分櫃。六、裝載常壓液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均應裝設緊急遮斷閥、安全閥及通氣閥之安…
  1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5條 隧道內避車洞之間距依下列規定: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大型:特甲級線為六百公尺,甲級線、乙級線為九百公尺。小型:特甲級線為二十公尺,甲級線及乙級線為四十公尺。避車洞之設置,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單線隧道避車洞設於路線…
  15.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4條 …化鐵路變電站應考慮路線坡度、彎度及供電區間大小等因素設置,其間距以四十公里為原則。
  1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35條 牽引電力變電站之設置間距應考慮路線線形及行車密度等因素。
  1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下列章則圖表:一、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二、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三、旅客須知。四、營運路線圖。前項第一款行車時刻表,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報請備查,並公告於相關車…
  18.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6條 …損如係假定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之規定,則橫艙壁間之間距至少應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縱向受損範圍相等始認為有效。如橫艙壁之間距較此規定為小,則在該受損範圍內之此等艙壁,在決定浸泛艙間時應假定不存在。此外…
  19.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7條 …後周界艙壁除外。三、二PG型船:在其長度之任何部分。但橫艙壁間距超過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目縱向受損範圍者除外。四、三G型船(一)船長在一百二十五公尺以上者:在其長度之任何部分。但橫艙壁間距超過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目縱向受損範…
  20.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5條 …並應符合左列規定:一、應包含實質上為氣密之兩扇鋼質門,兩門之間距至少為一.五公尺但不得超過二.五公尺。二、門應為自閉式者,並不得有任何背扣裝置。三、氣閘之兩側應具有聽覺與視覺警報系統,以指示自關閉位置開啟之門超過一扇。四…
  21.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4條 …設停止閥,以隔離受損之管段。其在貨物區域甲板上各龍頭間之裝設間距,不得超過四十公尺。四、噴嘴應採經認可能形成水霧及水柱之兩用型。五、滅火系統之管、閥、噴嘴及其他裝具應能耐海水腐蝕並不受火之影響。六、機艙無人當值者,至少應…
  22.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5條 …尺四公升兩者中較大值為準。三、在垂直面上,保護較低區域之噴嘴間距,得將預計由高處流下之量予以計入。在噴霧總管每隔一段距離裝設停止閥以隔離受損之管段。其控制如係集中裝置於貨物區域之後部,則可將該系統分為可以獨立操作之兩個或…
  23.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料或其他強力構件係由兩單型材組合而成,分設於隔板兩側並以適當間距之螺栓貫穿固者,則其有效剖面模數應取該兩單型材模數之和。六、隔板未延伸至貨艙之全深時,隔板及直柱應予適當之支撐或牽牢,使與延伸至貨艙之全深有相同效果。
  2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並依需要以直柱支撐之。(二)各種不同厚度防動板之最大未支撐間距,依附件十而定。(三)防動板兩端應牢固鑲嵌,最小嵌入之長度為七十五毫米。二、隔板以木材以外材料為之者,其強度應與前款防動板之規定相當。三、直柱(一)鋼質直柱…
  25.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4條 …形裝置得依第三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以鋼纜、鏈條或雙層鋼條固定,間距不得超過二點四公尺。
  26.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6條 …代替上述之兩層二十五毫米厚板。但底層承座應延伸達艙之全寬,其間距不得大於二點四公尺。其他裝置材料與上述方法具有同等效能,經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者,得准採用之。四、縛索得採用下列任一材料為之:(一)綱纜:直…
  27.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7條 …度五十毫米之厚木板予以穩固。五、由邊至邊跨越艙間之壓緊式縛索間距不得超過二點四公尺,但最前與最後之縛索除外,且其分別距離前後貨艙壁亦不得超過三百毫米。裝載完成前,每條縛索應以二十五毫米之接環或同等強度之梁夾確實聯結於船體…
  28.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8條 …面應整平,並敷以隔離布或同等之材料或加適當之平台。平台應包括間距不超過一點二公尺之承座上舖厚二十五毫米,間距不超過一百毫米之木板。其他材料構成之平台具有同等之強度,並經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者,得准予使用。…
  29.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9條 …最大撓度仍依前條之規定,箱形艙口蓋頂板之厚,應不小於其防撓材間距之百分之一或六公釐,兩者中之較大者。軟鋼以外材料所製之艙蓋,其強度及防撓性應相當於軟鋼製者,並須經驗船機構之認可。
  30.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1條 …寬度至少應為六五公釐,其裝置應於艙口楔斜度配合,扣與扣之中心間距不得超過六○○公釐,位於艙口末端者,與艙口轉角處之距離不得大於一五○公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