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 第二節 架空線路之裝設 第52條 架空導線之分歧線之引接規定如下:一、線路之分歧點應在作業人員易於到達處,並宜在電桿或鐵塔之上。二、分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