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條架空線路之架空地線採用小於三十八平方毫米之導線,其桿、塔間距規定如下:一、電桿上之導線採用小於一百平方毫米全鋁線、六十平方毫米鋼心鋁線或三十八平方毫米銅線者,電桿間距不得大於二百公尺。二、鐵塔上之導線採用小於二百四十平方毫米全鋁線、一百五十平方毫米鋼心鋁線或一百平方毫米銅線者,鐵塔間距不得大於四百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