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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架空導線之分歧線之引接規定如下:一、線路之分歧點應在作業人員易於到達處,並宜在電桿或鐵塔之上。
二、分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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