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5條 法規:救火栓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5條 救火栓設置之間距及數量應視當地之區域性質、消防設備、人口密度、建築物、氣象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設置。但在市中心區以每隔六十公尺至一百二十公尺設置一處為原則,其密度應使每處救火栓與其四周救火栓之消防能力範圍彼此銜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