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4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鐵路修建 › 第十節 電力 第54條 電化鐵路變電站應考慮路線坡度、彎度及供電區間大小等因素設置,其間距以四十公里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