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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函送交通部按其類科及報考引水區域,分發各該轄區引水人辦事處學習。學習期間為學習引水人。
  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9條 …學習期滿七日內填妥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成績考核表,並以密件函送交通部轉考選部,經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筆試錄取人員,須經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但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者,免除訓練。前項訓練,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旨在增進受訓人員執業能力,以提昇消防安全設備品質。
  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考試錄取人員。經內政部核發具有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之前項人員,得予免訓。前項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之認定,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一、曾經設計、繪圖或審核消防…
  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6條 …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及有關消防法規之知識。消防設備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時數為二七○小時,消防設備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時數為一八○小時。消防設備士考試錄取人員完成專業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經消防設備師考試錄取,於參加專…
  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0條 …試正額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予以任用。已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得經分發機關同意…
  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或遴用,指已列入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而錄取不足額,且無正額或增額錄取人員待分配訓練。本條例第四條第七項所稱各機關轉任人員於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指各機關依同條第四項、第五項進用,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轉任人員,…
  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2條 …應予分發任用之公務人員各項考試。二、考試及格人員:指前款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三、分配: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決定並通知考試錄取人員實施訓練。四、分發:指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用人機關派…
  1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5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就用人機關所報職缺,依據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種類、等級、類科、名次、錄取分配區,參酌學經歷、志願服務地區分配訓練。
  1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6條 …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提出申請,就公務人員各該等級考試類科錄取人員分配訓練。
  1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7條 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正額錄取人員,應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之職缺及第五條之規定分配訓練。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榜示之正額錄取人數,如超過用人機關年度需求者,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同等級類科正額錄取人…
  1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8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配合用人機關臨時用人需求,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定期按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考試名次,依第五條規定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申請延後分配訓練者,應於接獲分發機關或…
  1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9條 …關提報用人需求並列入考試類科者,於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不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1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1條 考試錄取人員之分配訓練以一次為限。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用人機關調整職務或報經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改行分配:一、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二、所分配職務依規定須辦理特殊查核而拒絕接受查核,或經查核結果認…
  1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2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但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規定,應於指定日期或期限報到者,依其規定期限報到。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
  1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3條 用人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七日內,將報到情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副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1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4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
  1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5條 性質特殊之特種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程序、辦理方式及有關事項,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參照本辦法另定之,並函送銓敘部核備。
  20.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第2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受訓人員,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規定,申請複查成績者,每次應繳納新臺幣五十元;申請閱覽試卷者,每次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21.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7條 訓練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之執行事項。三、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四、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服務事項。五、關於其他公務人員訓練及諮詢服務之執…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8條 …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9條 …訂訓練計畫,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議定後,交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保訓會備查。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本訓練。前項人員報到事項,應依保訓會核定或備查之訓練計畫辦理。
  2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5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
  2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6條 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應於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但保留期限屆滿前,保留原因消滅者,應於保留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補訓。補訓人員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8條 …礎訓練: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三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三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
  3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5條 本訓練訓期之計算,以考試錄取人員向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之日起算至訓練屆滿之日止。參加基礎訓練人員,依第十七條規定變更調訓梯次或因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需要,致本訓練原定訓期屆滿後始結訓者,其訓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