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