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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9條 選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得由服務機關依相關規定議處外,五年內不得申請參加選送進修或考察,並應依下列規定負賠償責任:一、違反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賠償其進修或考察期間所領補助。二、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務年資中斷,並自復職之日起重新起算。但依法應徵服兵役、育嬰、選送進修期滿經奉准延長而留職停薪者,其服務年資視為未中斷,前後年資併計。五、請公傷假者,其服務年資視為未中斷,前後年資併計。下列服務年資,視同實任法官之服務年資…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1條 …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不予認定為服務紀錄良好者優先。四、最近五年曾選送進修或考察逾六個月以上:未曾選送者優先;曾選送者,以距選送期滿較遠者優先。五、年齡:年長者優先。但滿五十八歲以上者,以於進修期滿後二年內無退休計畫者優先。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8條 …之意見。三、申請人服務機關之整體人力配置及審判業務需要。四、選送進修或考察、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期滿後之繼續服務期間是否屆滿。五、對於個案審結進度之影響程度。
-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9條 …者專家委員出缺時,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按出缺名額各推舉人選送司法院院長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一、依法應徵服兵役。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三、經核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四、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五、經核准配合公務…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或研究,以增進學識及汲取經驗之過程。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所稱選送,指各機關(構)學校基於業務需要,主動推薦或指派公務人員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本法所稱自行申請,指公務人員主動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入學進修,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攻讀與業務有關之學位。本法所稱選修學分,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與業務有關之學…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國內外進修者,當年度選送及自行申請進修總人數以不超過各機關(構)學校編制內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為限。但人數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依本法選送國內外全時進修者,應於進修期間給予公假。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同意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依本法選送國內外全時進修期滿,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應予留職停薪。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曾依本法選送國外進修人員,於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返回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繼續服務期間,不得再選送出國進修。但基於業務需要,須再選送出國進修,期間在三個月以內,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受有補助者,應於進修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各機關(構)學校提出進修報告。前項出國進修人員,應定期每三個月向各機關(構)學校提出進修研習進度說明。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選送進修計畫,應包括各機關(構)學校名稱、進修主題、進修內容、進修期程、進修處所、所需預算經費、進修人數及選送進修人員所需之相關資格條件等。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9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二、具有外語能力者。但國內進修及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之團體專題研究者,不在此限。前項選送進修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1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前項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應返回機關上班。但因進修研究需要,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2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規定如下:一、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二、選送公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得給予相關補助。三、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3條 …應視業務需要擬定公務人員進修計畫,循預算程序辦理。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進修計畫執行,未報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4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進修期滿,或期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服務機關學校服務。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6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服務機關學校依有關規定懲處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應賠償其進修所領補助。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應賠償進修期間…
-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款規定,惟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但經機關選送帶職帶薪進修者,不在此限。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8條 …)或職務評定之年度,不受上開服務成績條件之限制:(一)育嬰、選送進修期滿經奉准延長或因公傷病公假期滿仍不能銷假,而留職停薪。(二)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因安胎請延長病假。二、上年度在本機關具有下列各目事蹟之一:(一)廉潔自持,…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2條 …)或職務評定之年度,不受上開服務成績條件之限制:(一)育嬰、選送進修期滿經奉准延長或因公傷病公假期滿仍不能銷假,而留職停薪。(二)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因安胎請延長病假。二、個人或團體於主管機關推薦參選截止日前五年內,具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