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母法 第10條 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國內外進修者,當年度選送及自行申請進修總人數以不超過各機關(構)學校編制內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為限。但人數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