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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6 頁-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8條 …表及運送計畫。三、放射性廢棄物持有人應將運送有關資料先行通知運送人,並視需要協調各預定停靠港埠之警察機關,協助戒護。四、船舶抵達目的港埠時,應在輻射防護人員監視下提貨,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逕行進庫貯存。五、國內運送前…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8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運作,有下列異常或緊急事件之一者,持有人或運送人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對放射性廢棄物運作之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或妨礙執行安全運作者。二、任何人員遭受之輻射…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4條 …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二、預定運送期間。三、運送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於執行運送作業前,託運人應填報交運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條 …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之船舶亦同。對於船舶之強制執行,自運送人或船長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完成時止,仍得為之。前項強制執行,除海商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外,於保全程序之執行名義,不適用之。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運行李、貨物、郵包檢查業(勤)務之規劃及督導。二、航空餐點及運送人員、車輛進出管制區檢查業(勤)務之規劃及督導。三、辦理民用機場、航空器遭受劫持與破壞事件之相關事項及機場其他緊急事件之協調處理。四、執行安全檢查業(勤)務…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6條 …理。九、空貨櫃進出自由港區,港區門哨單位憑運送單出進站,並由運送人開啟空貨櫃接受警衛人員檢查。十、有關貨櫃及貨物進出之動態訊息,港區門哨單位應即時登錄於港區貨物控管系統,並可提供海關線上查核;相關電腦紀錄及單證應保管一年…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6條 …或與其訂定契約之運輸業辦理,其涉及違章或私運,應由物流中心與運送人負共同責任,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
-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5條 …下裝貨,並造具貨櫃(物)運送單一式三份。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運送人應將密封之貨櫃(物)運送單一、二聯及報單副本或轉運准單或特別准單送交運達地海關憑以核對卸貨。二、駁船:應憑海關特別准單在關員監視下受載,下鎖加封,並由關員…
- 行政民法 第127條 …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
- 行政民法 第374條 …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 行政民法 第622條 稱運送人者,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
- 行政民法 第624條 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應填給託運單。託運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託運人簽名:一、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二、運送物之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記號。三、目的地。四、受貨人之名號及住址。五、託運單之填給地,及填給之年…
- 行政民法 第625條 運送人於收受運送物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填發提單。提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運送人簽名:一、前條第二項所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二、運費之數額及其支付人為託運人或為受貨人。三、提單之填發地及填發之年月日。
- 行政民法 第626條 託運人對於運送人應交付運送上及關於稅捐警察所必要之文件,並應為必要之說明。
- 行政民法 第627條 提單填發後,運送人與提單持有人間,關於運送事項,依其提單之記載。
- 行政民法 第631條 …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行政民法 第633條 運送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託運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託運人之指示。
- 行政民法 第634條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 行政民法 第635條 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 行政民法 第637條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除其中有能證明無第六百三十五條所規定之責任者外,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連帶負責。
- 行政民法 第638條 …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
- 行政民法 第639條 …、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除託運人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外,運送人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價值經報明者,運送人以所報價額為限,負其責任。
- 行政民法 第641條 …之情形,或其他情形足以妨礙或遲延運送,或危害運送物之安全者,運送人應為必要之注意及處置。運送人怠於前項之注意及處置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責任。
- 行政民法 第642條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前項情形,運送人得按照比例,就其已為運送…
- 行政民法 第643條 運送人於運送物達到目的地時,應即通知受貨人。
- 行政民法 第645條 運送物於運送中,因不可抗力而喪失者,運送人不得請求運費,其因運送而已受領之數額,應返還之。
- 行政民法 第646條 運送人於受領運費及其他費用前交付運送物者,對於其所有前運送人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負其責任。
- 行政民法 第647條 運送人為保全其運費及其他費用得受清償之必要,按其比例,對於運送物,有留置權。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數額有爭執時,受貨人得將有爭執之數額提存,請求運送物之交付。
- 行政民法 第648條 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不為保留者,運送人之責任消滅。運送物內部有喪失或毀損不易發見者,以受貨人於受領運送物後,十日內將其喪失或毀損通知於運送人為限,不適用前項之規定。運送物之喪失或毀損,如運送人以詐術隱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