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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3條 …。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院長調任同審級或不同審級法院院長者,其任期應合併計算。院長於本法施行後轉任司法行政人員者,其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行政人員於本法施行後調任院長者,其於本法施行後擔任司…
  2.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4條 …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予以調任、連任或延任。前項院長之調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下列範圍內行之:一、調任其他法院或其分院院長、庭長。二、調任司法院或其所屬機關相當之職務。院長任期屆滿前…
  3.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僅取得原應試職系之任用資格,不得調任原分配訓練、分發任(派)用機關以外機關及其他職系之職務。前項不得調任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4. 考試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現職人員選擇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轉任時,得比照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認定職系專長。但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以及前依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日修正施行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銓敘審定有案…
  5. 考試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辦理銓敘審定。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轉任後,如調任金監會及所屬機關以外行政機關時,除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銓敘審定之人員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重新審查其任用資格及俸級。
  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9條 …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務。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作為晉升職等及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考績、年資,均不得作為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之考績、年資。第二項及第六項晉升官等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受訓資格、名額分配與遴選、成績考核…
  8.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低官…
  9.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1條 …理;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為限。調任人員,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再任人員所具任用資格高於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最低職等時,依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所跨範圍內原職等任用。但以至所跨…
  10.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3條 …職等為高者,其與原敘等級相當職等之任用資格,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1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3-1條 …用之人員,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並得在同官等範圍內晉升職等及調任技術職系職務;其官等之晉升,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1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5條 …職人員,得適用原蒙藏任用條例繼續任用至退休或離職時為止。但以調任中央各機關為限。
  1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正施行前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准予權理高三職等以上職務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或繼續任原職至離職為止。
  1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要人員,依所任職務在職務列等表所列最低職等以機要人員任用。如調任或改任其他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之職務時,應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
  1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後,而未取得較高官等任用資格前,依法調任較高官等機要人員、技術人員或派用職務人員,其以較高官等參加考績或考成等次,准予比照原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職等考績等次合併計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1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人員。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指擬任職務之最高列等較原任職務之最高列等低一職等時,始得予調任。所稱同職務列等之職務,指職務列等相同或職務之最高列等相同之職務。所稱本單…
  1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前項送審程序,由銓敘部定之。經銓敘審定合格之現任各官等人員,調任同官等職務,應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辦理動態登記。如係調任不同職等者,應檢附有關證件,其為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人員時,並應敘明充分具體理由,未敘明者,銓敘…
  18.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調任為非主管職務。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以所代理職務為薦任或委任官等,分別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
  19.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審定之官等為低者,敘回任職務所列官等之最高職等;其俸級按依法調任低官等職務人員敘俸規定核敘。二、回任職務所列官等與轉任前所銓敘審定之官等相同者,敘轉任前之職等,其俸級按依法調任同官等職務人員敘俸規定核敘。三、回任職務所列…
  20.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8條 …,不得提出復審;但其未經採計之可資提敘年資,得於本辦法發布後調任職務時,申請提敘。民國七十六年元月十六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後轉任人員,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查或提出復審。
  2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4條 …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會同定之。轉任人員於調任時,以適用前項所定得適用之職系或曾經銓敘部依本條例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為限。各機關職缺擬進用轉任人員,應於無適當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可資分發任用或遴用時,經…
  2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七項所稱各機關轉任人員於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指各機關依同條第四項、第五項進用,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轉任人員,自轉任生效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以該銓敘審定資格調任本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
  23. 考試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3條 …時,仍以其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改任,並暫准繼續權理原職務,亦得調任並繼續權理與原職務相同列等之職務。三、原核定之職務等級超過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職等時,依職務列等表所列最高職等改任;其超過部份之任用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
  24.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第4條 …,仍以前條附表對照之職等資格改任,並暫准繼續權理原職務,亦得調任並繼續權理與原職務相同列等之職務。超過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職等時,依職務列等表所列最高職等改任;其超過部分之任用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
  25.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第5條 …仍以第三條附表對照之職等資格改任,並暫准繼續權理原職務,亦得調任並繼續權理與原職務相同列等之職務。超過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職等時,依職務列等所列最高職等改任;其超過部分之任用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
  26.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2條 現職公務人員之調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7.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3條 …及官等、職等,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列有職系現仍在職之人員。所稱調任,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28.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4條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
  29.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5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簡任職務職系專長:一、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二、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
  30.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6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