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3條 法規: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職公務人員,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各機關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於其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列有職系現仍在職之人員。所稱調任,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本條定義的名詞 現職公務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