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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6條 …品,應憑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但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船出口者,不得辦理裝運。
  2.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7條 …兩件以上件數貨物併裝為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之包數,如以貨櫃裝運者應載明貨櫃號碼。四、放置貨物處所。五、裝運地點。六、收貨人名稱及地址。
  3.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3條 …件以上件數貨物併裝為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內之包數。如以貨櫃裝運者應載明貨櫃號碼。四、放置貨物處所。五、到達地點。六、發貨人名稱及地址。
  4.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6條 車輛裝運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如有退關者,應填具退關貨物清單,遞交值勤關員查對簽證後,憑以准許結關。
  5.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7條 陸運運輸業所屬車輛出境,非憑經海關簽蓋放行之裝貨單,不得裝運出口貨物。
  6.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73條 …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數。四、裝運及到達地點。五、貨物存放處所。
  7.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76條 …轉口貨物者,應憑海關蓋印放行之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
  8.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77條 …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機出口者,不得辦理裝運。
  9. 行政關稅法 第85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10.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 …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1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裝運設備應具備下列裝置:一、應有適當之煞車。二、應視需要裝設適當之人員保護設備。三、倒退行駛時,應有自動警報。使用裝運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每班工作前及每個月,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或礦場負責人指定之專業人員應實施工作…
  12. 行政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箱單、下貨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報關。但貨品以整裝貨櫃裝運輸出者,得逕存放於區內事業場所。前項貨品,經海關放行後,由海關派員押運或監視裝入保稅卡車、貨箱或貨櫃加封交運,並簽發出口貨載運單、貨櫃(物)運送單或貨櫃清單…
  13.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3條 …有效期限較長之輸入許可證。申請人預期輸入貨品不能於有效期限內裝運者,得於申請時敘明理由並檢附證件,申請核發有效期限較長之輸入許可證。
  14.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4條 輸入貨品應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自原起運口岸裝運,其裝運日期以提單所載日期為準;提單所載日期有疑問時,得由海關另行查證核定之。
  15.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5條 輸入貨品不能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自原起運口岸裝運者,申請人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延期,其每次延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延期次數不得超過二次。但經貿易署公告指定之貨品應於期限內輸入,不得延期。
  16.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限內。二、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或貨品已自國外裝運輸出,具有證明文件。三、出口人已取得國外銀行信用狀或預收貨款,具有證明文件。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證明文件,應載明貨品名稱及數量。
  17.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21-1條 …限內。二、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或貨品已自國外裝運輸出,具有證明文件。三、出口人已取得國外銀行信用狀或預收貨款,具有證明文件。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證明文件,應載明貨品名稱及數量。
  18.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裝運前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指受進口國政府委託或授權,對我國輸出至該進口國之貨品執行裝運前檢驗之機構。
  19.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裝運前檢驗,指檢驗機構對輸出至進口國之貨品執行關於品質、數量、價格或關稅稅則分類等之一切查證行為。
  20.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檢驗機構應於開始執行裝運前檢驗三十日前,檢附其與進口國政府簽訂受託或被授權執行裝運前檢驗之契約報請貿易署備查。前項契約內容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貿易署備查。前二項契約內容如以外文為之,應檢附中文譯本。
  21.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檢驗機構執行裝運前檢驗之程序、標準及檢驗方式,對所有出口人應具有一致性。
  22.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供下列資料:一、具體檢驗程序、項目及標準。二、進口國政府關於裝運前檢驗活動之法律與規章之參考索引。三、第十五條所規定設置之申訴程序。檢驗機構之檢驗程序如有修正,除已於安排檢驗日前事先通知出口人外,不得依修正後之檢驗程序執…
  23.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貨期間及條件。(三)品質規格。(四)特別設計項目。(五)特別裝運或包裝規格。(六)訂購規模。(七)現貨買賣。(八)季節影響。(九)授權費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費。(十)其他經貿易署認定之因素。三、運輸費用之查證,以出進口人契約…
  24.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構提出申訴後二日內未能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依世界貿易組織裝運前檢驗協定之規定,提付獨立之審查程序進行爭議處理。
  25.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5條 …質轉型:一、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二、貨品為銷售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等作業。三、貨品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後或混合後之貨品與被組合或混合貨品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四、簡單之切…
  26.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7條 …文字樣:一、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二、貨物為銷售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等作業。三、貨品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後或混合後之貨品與被組合或混合貨品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者。前項標示臺…
  2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條 …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十二、拖架:指專供裝運十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物品本身連結曳引車之架形拖車。十三、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但不包括小型車附掛總重逾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十四…
  2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 …發生移動。十一、危險物品不得與不相容之其他危險物品或貨物同車裝運;裝載爆炸物,不得同時裝載爆管、雷管等引爆物。十二、危險物品運送途中,遇惡劣天候時,應停放適當地點,不得繼續行駛。十三、裝卸時,除應依照危險物品之特性採取必…
  2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6條 …或站牌公告。三、車輛之載貨空間應與載客空間有適當區隔,並應將裝運之貨物固定妥當。裝載方式及貨物體積不得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四、車輛載運客貨之重量,不得超過車輛核定總重量之載重限制。五、貨物屬違禁品、危險品或有危害他人…
  30.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條 …物前,向貨主取得貨物相關書面運送文件,以便執行適當積載和安全裝運之預防措施。貨主未提供時,船長應拒絕裝運。前項文件應包括下列各項:一、積載因數。二、平艙方法。三、移動之可能性,包括靜止角。四、為濃縮物或可液化之貨物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