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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40條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未實現重估增值等。
  2.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文件之管理及鐵道相關業務資訊化之配合。八、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營運機構、其他鐵道相關機構之技術合作及交流。九、其他有關鐵道規劃事項。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0-1條 …、探採工程及道路、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或鐵路、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專供軌道、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等用途之特殊規格車輛,得經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比照前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4.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3條 …,應記明其車輛違規地點、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其營運機構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5.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5-5條 …三規定應予移置或扣留車輛之情形,其車輛之移置或扣留,得通知其營運機構處理。
  6.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1條 …,應記明其車輛違規地點、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其營運機構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舉發時,應告知駕駛人或行為人之違規行為及違反之法規。對於依規定須責令改正、責令檢驗…
  7.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5條 …登記處分者,移送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處理。以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被通知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移送其營運機構監督機關所在地處罰機關處理。
  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4條 …、標線及號誌,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或營運機構設置。施工地段之標誌、標線、號誌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由施工單位設置。車輛故障標誌,由車輛駕駛人設置。
  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31條 …誌連鎖,相關號誌之燈號及時制設計由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或營運機構依系統特性協調主管機關辦理。
  10.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2條 …得入區居住:一、公務機關管理人員:由各機關申請。二、自由港區營運機構(以下簡稱營運機構)值勤人員或保全人員:由營運機構申請。三、自由港區內之事業值勤員工:由所屬事業申請。四、進入自由港區商務人士:由相關事業申請。五、其他…
  11.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3條 …及車輛應憑管理機關核發之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並接受警察人員或營運機構保全人員檢查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前項檢查方式,得採用科技設施並搭配相關管控措施辦理。
  12.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5條 …登記事由。二、申請車輛臨時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應由公務機關、營運機構、事業或駕駛人檢附行車執照正本。
  13.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者,應由公務機關、營運機構或事業檢附申請書、行車執照影本及有關資料向管理機關申請。
  1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9條 遺失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時,申請人應通報管理機關及營運機構,並出具證明文件向管理機關申請補發。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於效期內遺失累計達三次者,於申請人通報遺失之日起一個月內,管理機關應不予許可其補發申請。
  15.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2條 …人員,得入出空港自由港區連接機坪專用道路之作業區域。二、持有營運機構核發陪驗證明文件之報關人員,得入出自由港區之貨櫃(物)集散站驗貨區域。
  16.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理機關得將下列事項委託警察機關或營運機構辦理:一、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人員、車輛之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申請之受理、審核、核發、遺失處理、製作、註銷、收繳及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規費收取。二、第五條臨時入出許可證…
  17.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電腦連線設備實施營運、貨物控管、帳務處理等事項,並請自由港區營運機構參與。
  18.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8條 …辦理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由管理機關會同海關、自由港區營運機構辦理盤點結算及監管業務,並移送徵收機關辦理。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取得籌設許可後,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或撤銷其籌設許可,其自用機器、設備之處理,未依本條…
  1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7條 …契約所使用之名詞,其定義如下:一、「被保險人」指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經被保險人許可或僱用而對大眾捷運系統從事操作、管理或維修之人,視為被保險人。二、「行車事故」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管理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致有…
  2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3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受僱人之選任及監督,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被保險人應擔保就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所規定之安全事項,將確實遵守;必要時,保險人得派員查勘。被保險人違背前二項規定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
  21.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8條 為謀大眾捷運系統通信便利,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經交通部核准,得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專用電信。
  22.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4條 …說。三、財源籌措計畫書。四、工程實施計畫書。五、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設立計畫及營運計畫書。六、營運損益估計表。中央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備具前項各款文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23.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條 …舊價值後,應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與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各負擔二分之一。前三項管、線、溝渠處理分類、經費負擔、結算給付、申請手續、施工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5條 …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方主管機關設立營運機構或經甄選後許可民間投資籌設營運機構營運。地方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立營運機構或經甄選後許可民間投資籌設營運機構營運。政府建設之大眾…
  25.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6條 前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8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擬訂服務指標,提供安全、快速、舒適之服務,以及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運輸服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7.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9條 …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前項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28.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2條 …上之必要,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得核准或責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大眾運輸業者,共同辦理聯運或其他路線、票證、票價等整合業務。
  29.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2-2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30.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3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維修路線場、站或搶救災害,得適用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