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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8條 …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結果,發現訓練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水域、森林、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消費者保護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本部得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得命其停止訓練。
  2.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20條 …工作人員名冊及工作分配表。三、場地設施、設備及器材。四、推廣水域救護救生業務實績。五、其他經本部公告應載明之事項。
  3.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22條 …自廢止之日起四年內,停止受理該機構申請認可:一、違反本辦法、水域、森林、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消費者保護等有關法令。二、違反本部與受認可機構之約定事項,且情節重大。三、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投保,或超收費用。四、未依第二十…
  4.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26條 救生員於開放性水域執行業務,得由該水域管理者視需要對救生員施以教育或訓練。
  5. 行政環境維護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二、位於河川及水域土石或濱海及海域土石採取區者,應檢具歷年過磅單、銷售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於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十年內,有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事由致採取數量…
  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0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湖沼等水域底部計劃採掘時,應先對該區域及其周邊之水深為精密之測定。必要時,應以鑽探及其他方法調查水底至礦床間之地質條件。前項鑽孔探查後,應以水泥漿切實填塞。
  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1條 …測定。二、水質及水量調查。三、採掘方法及規劃。四、接近舊坑或水域底部時擬採之措施。五、接近斷層時擬採之措施。六、探水及排水設備。七、水閘設置及管理。八、出水時擬採之緊急措施。
  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2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湖沼等水域附近採掘時,垂距在二百公尺以內及平距在一百公尺以內者,礦場負責人應為先進鑽孔探水。但在水域底部以下超過二百公尺深處採掘者,得不為先進鑽孔。前項鑽孔,其孔底與採掘面之距離,在煤礦場應保持十公尺以…
  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3條 在海、河、湖沼等水域底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採掘:一、水底第四紀層厚度在十公尺以上,第三紀層厚度未滿三十公尺者。二、水底第四紀層厚度未滿十公尺,第三紀層厚度未滿六十公尺者。三、海床下未滿一百公尺者。
  1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0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或湖沼等水域及其鄰近地區採礦時,除應擬定安全開採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應採取防範漲潮危險之措施。二、雷雨時不得在水中作業。
  11.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條 …及石等天然資源。二、陸上土石:指賦存於陸地之土石。三、河川及水域土石:指賦存於河川區域及湖泊之土石。四、濱海及海域土石:指賦存於濱海及濱海以外海域之土石。五、土石採取區: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採取土石之區域。六、土石採取場:指…
  12.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6條 河川及水域之土石採取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期滿不得展延。陸上土石、濱海及海域土石之土石採取許可期限,最長以十年為限;期滿申請展延者,亦同。
  13.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7條 申請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面積,應在二十公頃以下;濱海及海域土石採取區域,應在一百公頃以下;陸上土石採取區域,應在一百公頃以下。土石採取區域以由地面境界線直下至核准開採之深度為限,相關採取深度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相…
  14.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6條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意圖營利,有第…
  15. 行政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第2條 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由水利管理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及核定土石採取計畫之採取深度為標準。
  16.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3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湖沼等水域或鄰近舊採掘跡附近坑內採礦時,應擬定安全開採計畫,附圖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前項計畫,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以命令變更之。
  17.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行業,非屬醫療業務及不可涉││││及醫療行為。│││││││水域遊憩活動商業│在水域經營下列活動:││││一、游泳、衝浪、潛水。││││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
  18.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水庫蓄水範圍(以下簡稱蓄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限。前項所稱攔河堰型水庫,由中央主管機關…
  19.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貌。三、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四、行駛船筏、浮具。五、水域、水面使用。六、其他影響水庫水質、水庫營運安全之使用行為。前項應經許可使用之行為以管理機關(構)依其水庫設立目的及管理之需要公告者為限。管理機關(構)受理第…
  20.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水域、水面使用應提送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水域、水面使用之活動項目。二、使用範圍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標示相關設施位置。三、安全措施。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21.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蓄水範圍內之蓄水域因淤積或其他情事,致不能再蓄水或不需依本辦法管理之土地,管理機關(構)應依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變更或廢止。
  2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5條 …但符合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者除外。三、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為公共水域經營養殖漁業之範圍,須檢附漁業證照影本。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影本。五、依開發…
  23.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之一所稱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
  24.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條 …直排入水道或海域內之高架化範圍。(二)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屬水域空間範圍。四、屬農、林、漁、牧地之開發樣態,或公路、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線狀之開發樣態,經主管機關認定依前三款規定計算面積顯未合理反應逕流增量影響,並向中央主…
  25.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變電設施提撥費率。前二項提撥費率,應考量燃料種類、噪音與海及水域資源影響等因素綜合評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四項公告之。
  26. 行政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2條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二、風景區計畫之執行、公共設施之興建與維修事項。三、觀光、住宿、遊樂、公共設施及山地、水域遊憩活動之管理與鼓勵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經營事項…
  27.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理損害處理、港區危險品之安全管理及航行安全管理事項。二、港區水域工程許可證之核轉及物資、沉船打撈作業申請之核准事項。三、港區災害事故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四、港灣通報及船岸通訊事項。五、氣象、海象及水文資料接收傳送…
  28.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第3條 …據點距離管理處三十公里以上者。四、具有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區域者。
  29.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第4條 …之管理及維修事項。五、觀光資源之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六、急難救助事項。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3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理損害處理、港區危險品之安全管理及航行安全管理事項。二、港區水域工程許可證之核轉及物資、沉船打撈作業申請之核准事項。三、港區災害事故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四、港灣通報及船岸通訊事項。五、氣象、海象及水文資料接收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