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醫院」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4 頁
  1.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司法、衛生或生物技術之產業、科學發展有關之政府機關。二、通過教學醫院評鑑之醫院。三、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四、以研究生命科學為目的設立之中央政府所屬機構或全國性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 行政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臨床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完成第一條之四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開立之證明。前項實習,醫療機構得在全部實習週數或時…
  3. 行政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諮商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諮商心理師執業機構,完成第一條之五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與就學學校…
  4. 行政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4條 教學醫院得填具申請表單,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為訓練醫院;經認定者,發給訓練醫院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訓練醫院名單、有效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不定期至訓練醫院檢查及…
  5. 行政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5條 …活動或繼續教育之最低標準:一、參加主管機關、大學醫學院、系、教學醫院及相關醫學會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二、參加國內外相關專科學術研討會。三、擔任臨床教學工作或專題演講。四、於醫學雜誌發表醫學論著。
  6.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格之核定函。三、具腦死判定醫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四、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證明文件。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前項勸募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潛在捐贈者之發覺、評估及醫療照護。二、器官勸募。三、腦死判…
  7. 行政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4條 …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以下簡稱分級標準)所定一般級以上,且具教學醫院資格之急救責任醫院。(二)辦理初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分級標準所定之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機構、…
  8.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焚燬並作完全消毒。二、不具傳染性病原之器官,得提供醫學校院、教學醫院或研究機構作研究之用,或予以焚燬。
  9. 行政解剖屍體條例 第2條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二、公立醫院或經認可為教學醫院之私立醫院。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得以解剖之病理研究或醫療機構。
  10. 行政營養師法 第17條 營養諮詢機構,應以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三年以上之營養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取得開業執照,始得設立。
  11. 行政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管機關提出。前項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內之證明書影本。二、器官類目。三、施行方法:(一)捐贈者及待移植者之選擇方法。(二)手術方法。(三)治療方法。四、醫院相關儀器設備。五、移植…
  12.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並持有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3. 行政醫療法 第7條 本法所稱教學醫院,係指其教學、研究、訓練設施,經依本法評鑑可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訓練及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之醫療機構。
  14. 行政醫療法 第78條 為提高國內醫療技術水準或預防疾病上之需要,教學醫院經擬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者,得施行人體試驗。但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人體試驗研究得免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非教學醫院不得施行人體試驗…
  15. 行政醫療法 第94條 為提高醫療水準,醫院得申請評鑑為教學醫院。
  16. 行政醫療法 第95條 教學醫院之評鑑,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期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教學醫院評鑑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評鑑醫院,並將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名單及其資格有效期間等有關事項公告之。
  17. 行政醫療法 第96條 教學醫院應擬具訓練計畫,辦理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接受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前項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接受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之人數,應依核定訓練容量為之。
  18. 行政醫療法 第97條 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所占之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百分之三。
  19.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2-1條 …人數,規定如下:一、醫學中心:九人以下。二、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十二人以下。三、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十五人以下。醫院因護產人員離職、育嬰或其他原因異動,致不符前項護病比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屆期…
  20. 行政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之建築物平面簡圖。二、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三、申請人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四、營養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五、國民身分證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六、其他依規…
  21.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課程之講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具醫學士以上學歷,任職於教學醫院精神部門或精神科教學醫院至少七年之主治醫師。二、具醫事或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任職於教學醫院精神部門或精神科教學醫院至少七年。三、具精神衛生相關…
  22. 行政醫師法 第4-1條 …依前項規定以國外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者,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教學醫院臨床實作適應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證明文件。前項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之科別、期間、每年接受申請訓練人數、指定教學醫院、訓練容額、選配分發申請程序、文件與分發順序原…
  23. 行政醫師法 第28條 …執業登錄、地點及執行醫療業務應遵行之規定。六、外國醫事人員於教學醫院接受臨床醫療訓練或從事短期臨床醫療教學,且符合第四十一條之七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許可之地點、期間及執行醫療業務應遵行之規定。
  24. 行政醫師法 第41-7條 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臨床醫療訓練者,應指派訓練類別之醫事人員於現場指導,並取得病人同意。教學醫院邀請外國醫事人員從事短期臨床醫療教學,其臨床醫療教學過程中涉及執行醫療業務者,應事先取得病人同意,並指派本國醫師於現場。…
  25. 行政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收費標準 第2條 …標準適用範圍如下:一、申請醫院評鑑之實地評鑑審查費。二、申請教學醫院評鑑(含教學醫院新增職類評鑑)之實地評鑑審查費。三、申請本院與分院(或不相毗鄰院區)合併評鑑審查費。四、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審查費。醫院申請本院與分院(或不…
  26.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應訂定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作業程序,並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為之。
  27.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應將評鑑合格教學醫院名單與其合格有效期間及類別等有關事項,以公告方式公開之。前項公告,應載明教學醫院在其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
  28.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教學醫院辦理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項,應將訓練計畫及受訓、見習、實習人員之名冊,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教學醫院依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辦理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應訂定具體計畫實施。
  30.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7條 …併之進階知識及技術有明確區分。三、於牙醫學系有必修課程,且於教學醫院有分科。四、對臨床牙醫醫療照護有直接助益。五、具有至少全時二年或非全時三年之進階訓練課程。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於政策上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