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醫院得填具申請表單,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為訓練醫院;經認定者,發給訓練醫院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訓練醫院名單、有效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主管機關得不定期至訓練醫院檢查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