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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1條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2條 …等特殊或高度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四、一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鱒魚、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之水源。五、二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鰱魚、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之水源。六、一級工業用水: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七…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3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非為限制水體之用途。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基準如附表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4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適用性質如下:一、甲類: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二、乙類: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丙類、丁類及戊類。三、丙類: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5條 陸域地面水體經自淨或整治後達到相關環境基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水體分類及相關環境基準值。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事業產生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相同,且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管理…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三、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四、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有災害防止設備。五、設於地下之貯存容器,應有液位檢查、防漏措施及偵…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2條 …七、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9條 …游水量於引水發電期間維持每秒二立方公尺以上且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火力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或汽電共生廠位於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或第七目區位之一,且為不加輔助燃料之複循環機組者,其裝置容量增為…
- 行政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知後,得命地面水體之管理人就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等進行評估,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為具整治必要性及可行性者,由地面水體之管理人於擬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逸散、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4條 與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水域相連之陸域及海洋以外地面水體,其轄管機關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廢棄物污染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