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3條 法規: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3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非為限制水體之用途。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基準如附表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