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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4條 重要濕地內給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及蓄水之水質基準,應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陸域地面水體戊類之相關規定。
  2.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5條 重要濕地內放淤之水質基準,應維持水污染防治法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陸域地面水體戊類相關規定;放淤後之剩餘水量,應維持該重要濕地地面水流量超越機率百分之九十五,且懸浮固體限值不受第二條規定限制。
  3. 行政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本部公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核准再生資源項目之核准文件另有規定者,其貯存設施不受前項之限制。
  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4條 …樣期間應包括豐、枯水期。三、地面水:至少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及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附表二所列重金屬項目。四、底泥:至少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及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第四條所列重金屬及戴奧辛項目,其採樣應於枯水期…
  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9條 …個月。環境監測之結果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之底泥品質指標上限值、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者,環境監測義務人應於取得監測結果之三日內,主動…
  6. 行政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
  7.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溢散、洩漏、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必要時,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指示清洗及…
  8.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7條 …申請其他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其採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以下簡稱排放許可證(文件));其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
  9.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9條 …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影本。十一、廢(污)水經土壤處理後,溢流至地面水體者:(一)溢流水進入專用雨水下水道、灌溉渠道或私有水體者,應檢附管理機關(構)或所有人之同意文件影本。(二)土壤處理後之溢流情形及其攔水渠之設置說明及照…
  10.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6條 …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影本。九、廢(污)水經土壤處理後,溢流至地面水體者:(一)溢流水進入專用雨水下水道、灌溉渠道或私有水體者,應另檢附管理機關(構)或所有人之同意文件影本。(二)攔水渠現況照片。十、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名詞定義如下:一、水:指以任何形式存在之地面水及地下水。二、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海洋、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三、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四、污染物:指任何能導致水污…
  1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前項放流水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應包括適用範圍、管制方式、項目、濃度或總量限值、研訂基準及其他應遵…
  13.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核定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地方政府應對依下…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4條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6條 事業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事業注入地下水體之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1條 地面水體發生污染事件,主管機關應令污染行為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前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其規定如下: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廢(污)水稀釋許可文件及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等登記之操作參數範圍內執行。但操作參數超過核准範圍…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規定,對於事業故意將含有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且超出各該管制標準,或故意將含有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而有犯罪嫌疑者,應向檢察官告發。前項故意,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排放於地面水體,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二、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依下列規定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一)在最大產能或服務規模下處理廢(污)水,…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針對排放於地面水體管制標準,指事業之放流水標準、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及特定業別適用之放流水標準。不包含針對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總量管制區等環境特殊或…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地面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0條 …管)者,應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同意,並於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6條 …標準。二、無法排放於海洋時,得由主管機關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於地面水體。但排放期間超過九十日者,應向核發機關辦理許可證(文件)之變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記錄海放管故障或損壞之發生時間、通知時間、發生原因、修復狀況,並保…
  2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2條 前條回收使用後之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但回收使用作為沖洗作業環境內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之室內用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前項回收使用之廢(污)水應避免與人體接觸影響健康。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1條 …(污)水處理設施可獨立分割,且回收系統無廢(污)水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或土壤。前項第三款淨化原廢水後回收至製程之行為,經主管機關認有未具淨化原廢水水質之功能之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淨…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6-1條 …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且已採行排放畜牧廢水於地面水體者:(一)飼養豬隻二千頭以上或牛隻五百頭以上之畜牧業,其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五年內應達總廢水產生量百分之五、十年…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8條 …放流水標準,但未超過原水水質者,得直接放流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地面水體。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1條 …雖超過放流水標準,但未超過進水水質,得直接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
  2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9條 …者,依違反本法規定處分。畜牧糞尿非全量作為農地肥分而有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或不符合本章規定而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者,其排放地面水體或土壤應依本法規定辦理。
  3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申報內容如下:一、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二、排放廢(污)水之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及每月排放水量。三、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之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