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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6條 …須可配合輸配電業通知後抑低負載。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備用供電容量來源須為可接受輸配電業調度之燃氣機組。但可以等量淨尖峰能力之可控發電機組或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認定之設備或資源替代。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列入總供…
  2.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之備用供電容量,得向國營電業採購,採購所衍生之成本及費用,由提出採購之電業支付之。
  3.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二、契約容量:指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依其公告之電價表,簽訂用電契約之…
  4.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義務用戶對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義務裝置容量有疑議時,得檢具公用售電業之用電契約等證明文件申請更正。
  5.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用售電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名冊、契約容量及辦理查核與管理所需之相關資料。
  6.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3條 …電業經營者:指依本法第六條規定同時經營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者。二、發電業部門: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生產、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部門。三、輸配電業部門:指設置全國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部門。四、公用售電業部門…
  7.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收入、資產及負債,均應分離至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已分離至輸配電業部門者,應依輸電業務部門、配電業務部門及調度業務部門再行分離。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經分離後,其金額之合計數調節後應與輸…
  8.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應將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之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等事項分別記載之;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之分離會計規定辦理。
  9.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9條 …:一、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已歸屬至輸配電業部門者,應再歸屬至輸電業務部門、配電業務部門或調度業務部門。二、可間接歸屬者應按其動因合理歸屬至各業務部門。三、無法直接…
  10.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輸電業務部門、配電業務部門或調度業務部門之營運成本。三、公用售電業部門: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公用售電業之營運成本。四、非電業部門: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非電業部門之營運成本。五、一般共同成本:非屬前四款,但為輸配電業經…
  11.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22條 各部門分離後之合理利潤,應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訂定之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計算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利潤一致。
  12.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3條 公用售電業應依下列期間將營運資料編具報表,以電子檔案方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於每月二十五日前,編具前一月份月報,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二)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成本。(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13.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4條 …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前條所定報表之內容,公用售電業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於執行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公用售電業;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構)代表、學者及專家偕同辦理。
  14.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應將查核執行過程、意見陳述等資訊作成查核紀錄,並由受查核公用售電業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查核紀錄以書面通知受查核之公用售電業及第四條第二項之相關人員。
  15.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7條 公用售電業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而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以罰鍰。公用售電業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未能提供、申報或未按時提供、申報資料,或提供、申報不實,或未配合補充說明者,中央…
  16.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充。四、本基金之孳息…
  17.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7條 …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三、政…
  18.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9條 …電設備所產生之電能,除依電業法直供、轉供、自用及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外,應由公用售電業躉購。公用售電業依前項規定躉購再生能源電能,應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簽訂契約,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自本條例公布…
  19.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輸配電業依第八條第二項加強電力網之成本,及公用售電業依前條第六項規定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成本,應反映於中央主管機關依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
  20.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補充說明或派員檢查,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售電業及輸配電業依第七條第六項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者,應將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躉購再生能源電量、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成本及加強電力網之成本之相關資料,依前項規定方式…
  2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二個月內與公用售電業辦理簽約;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與公用售電業辦理簽約。未於前項期限內辦理簽約者,同意備案文件失其效力。輸配電業經營者經營之發電業所…
  2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文件。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除屬自用且無躉售電能予公用售電業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一年內外,應自與公用售電業簽約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設置及併網,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逾期未完成設置及併網,並…
  23.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出具之申請使用執照證明文件影本。八、與公用售電業簽訂之購售電合約(無售電需求者,免附)及輸配電業核發之完成併網通知函或無併網證明文件。九、任用主任技術員相關證明文件。但裝置容量未達五百瓩者,免附。十、其…
  2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基於供電可靠度、電力品質、供電安全及購售電量等因素,公用售電業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簽訂之購售電契約中,應約定併網、運轉、更換設備及查核相關事項。前項購售電契約,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或其必要附屬設施,應約定於該設備運轉期…
  2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主管機關於廢止前得先通知限期改善。於限期改善期間,得通知公用售電業暫停計算電能躉購期間。第一型或第二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取得之發電業執照或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有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定之廢止事由,而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
  2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3條 …費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並於限期改善期間通知公用售電業暫停計算電能躉購期間至完成繳納之日為止。
  27.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7條 …、變更登記申請時或核准登記後,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並得會同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實施系統查驗,能源用戶不得拒絕;查驗時,查驗人員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查驗公函,並依實際查驗情形,填具經該能源用戶現場人員簽認之查驗結果報告。
  28.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8條 …資料,並按月將月統計資料於次月二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用售電業申報。前項每日運轉紀錄至少應保留前十二個月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隨時查驗。公用售電業認定合格系統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虞時,得檢具相關事證,報請中央主管…
  29.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10條 能源用戶得請公用售電業收購其合格系統生產電能之餘電,及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公用售電業除有下列理由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拒絕:一、能源用戶違反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或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者。二、能源用戶…
  30.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12條 能源用戶就合格系統所生產之餘電,得請公用售電業收購之;公用售電業之購電費率,依下列各款方式定價:一、以公用售電業售電價格扣除輸配電及銷管費用。二、反映公用售電業購買相當電源之購電成本,並依燃料種類分別定價。前項所定購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