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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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證券商僅辦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除設置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適用前項規定外,其信託財產得不委由前項之全…
  2. 司法提存法 第8條 聲請提存應作成提存書一式二份,連同提存物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係清償提存,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前項保管機構為法院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指定者,提存人於提存時應先行聲請該管法院指定之。
  3. 司法提存法 第10條 提存物保管機構收到提存書,並收清提存物後,應作成收據聯單,連同提存書送交該管法院提存所。前項聯單之通知聯及提存書,提存物保管機構得交提存人逕行持送該管法院提存所。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
  4. 司法提存法 第13條 …,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提存所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通知保管機構代為受取,以代替提存物或連同保管之。前項代為受取程序,由司法院定之。
  5. 司法提存法 第14條 提存物除為金錢外,提存物保管機構得請求交付保管費用。前項費用,不得超過通常因保管所應收取之額數,由提存人預付之。提存物歸屬國庫者,自歸屬國庫時起,其保管費用由國庫負擔。
  6. 司法提存法 第15條 …存物為物品者,於提存後有毀損、滅失或減少價值之情形時,提存物保管機構得報經該管法院提存所許可拍賣提存物;其有市價者,照市價出賣,扣除拍賣、出賣及其他費用後,將其餘額交由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清償提存之提存物,自提存之翌…
  7. 司法提存法 第16條 保管費用之確定由保管機構聲請提存所以處分行之。前項處分得為執行名義。
  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準備金委託經營之受託保管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受託保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資產者:(一)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之資格,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於第十一條規定之合格業者所提送之保管業務計畫建議書,評審選定保管機構。但承保機關為信託業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事業,得自行保管委託投資資產。承保機關應以公開方式,就合於第十二條規定之合格業者所提送之經營計畫建議…
  1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保管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委託費用比率及委託保管額度。前項委託費用屬保管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1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承保機關與保管機構所訂委託保管契約,除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
  1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保管機構之服務符合承保機關需求,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承保機關經評估成本效益及其財務狀況後,得不經評審,與其續約;亦可於續約後,於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額度上限範圍內,委託其保管新增委託資產,並得另訂委託保管契…
  1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機構經營承保機關委託事項,以承保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為本準備金保管機構。國內受託機構買賣有價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向承保機關指定之經紀商進行交易。承保機關應與前項經紀商議定手續費率及相關條件。
  1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之名義登記。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者,應依承保機關與國內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辦理。
  1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應就承保機關所委託經營之準備金,採獨立之會計處理,作成各種報表,定期送承保機關及公保監理會審閱。其相關簿冊於契約終止時,應一併返還承保機關。前項憑證、帳簿及報表所載內容,主管機關、公保監理會及承保機關得…
  1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受託機構或保管機構每日應將前一營業日之受託準備金淨值、投資明細變動情形,送承保機關。
  1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受託機構或保管機構有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或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致有損及準備金本金或收益之虞時,承保機關應即要求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並得收回部分或全部委託或保管資產。前項收回之資產,由承保機關自行運用或委託其他受託機…
  18.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條 …及申報:一、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但其從事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或特定保險公司商業金融活動所衍生相關義務之給付款,不在此限。二、廣泛參加人之退休基金、少數參加人之退休基金或隸屬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之退休基金。…
  19.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申報金融機構,指第三條規定以外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
  20.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稱保管機構,指主要業務係為他人帳戶持有金融資產之實體,且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歸屬於持有金融資產及相關金融服務之收入合計數,達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者,存續期間不滿三年者以存續期間計算。
  21.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8條 …進行其他投資、行政管理或經理金融資產或金錢。二、由存款機構、保管機構、特定保險公司或前款規定之投資實體管理,且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歸屬於金融資產之投資、再投資或交易之收入合計數,達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者,存續期間不滿三年者以…
  22.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種基金之下列事項:一、基金收支、保管及流動性之管理。二、委託保管機構之計畫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三、基金投資資金之調度及控管。四、國內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五、基金投資運用之交割、保管及對帳。六、基金各項記…
  23.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扣留清理機具設施之保管機構,並得委託其辦理扣留清理機具設施之保管事項。前項保管機構得為政府機關或民間業者設置之各類保管場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第一項之委託事項訂定委託契約,並載明保…
  24.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4條 …得委託民間業者或僱工協助辦理,並由扣留機關派員會同押送至指定保管機構。
  25.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5條 …具設施,得交付違規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保管機構保管。
  26.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6條 …理機具設施清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由扣留機關用印後留存,第二聯交保管機構,第三聯於扣留現場交付清理機具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留存,第四聯由扣留機關用印後連同相關處分書送達清理機具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二、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移置至…
  27.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7條 …違反責付保管規定者,扣留機關得將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移置至指定保管機構。採責付保管之清理機具設施於責付保管期間經查獲使用者,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於三年內違反本法規定再經扣留清理機具設施者,不得責付保管。
  28.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10條 …身分證明文件、繳費證明、扣留清理機具設施清單第三聯及第四聯至保管機構填具領據後領回。扣留機關發還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時,應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確認領回時之狀況,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有主張因保管不當致生損害之情形者,應於領據詳細載…
  29.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條 …指在海外依發行地國之證券有關法令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機構。七、保管機構:指與存託機構訂立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保管存託憑證所表彰有價證券之金融機構;或指保管外國發行人所發行股票之機構。八、臺灣存託憑證:指存託機構在國內所發行…
  30.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該價款;已發行者,存託機構應即出售存放於保管機構之有價證券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之價款返還持有人。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債券或股票於申報生效後,如經本會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時,已收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