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9 / 200 頁- 行政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地質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地質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二、地質學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三、其他有關地質學事項。
- 行政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綜合規劃、編纂、發行及出版。三、本館導覽、行銷及遊客服務。四、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經營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務規劃、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二、民間參與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三、宣傳、行銷、服務資訊之彙整及傳輸。四、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五、展示軟硬體設備及機具維護工作之監督管…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六、展場…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6條 採訪編目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交換、贈送及統計。二、圖書資訊之分類、編目、加工、移送及書目資料庫管理。三、多元文化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分類編目、閱覽典藏及多元文化活動之規劃辦理。四、其他有關採訪編目事…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6條 表演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實務發展之獎助研究。二、學校音像、數位媒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三、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四、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之規劃辦理。五、學校藝文教師教學增能…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本院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止。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6條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性研究。二、課程綱要之研究。三、課程發展及實施之研究。四、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五、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教法之研究。六、課程及教學之實驗。七、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研究事項。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三、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四、青年政策參與平臺建置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五、大…
- 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 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6條 國民中學學生之甄審入學,依核算之積分及學生志願順序,分發相關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學生之甄審入學,依學生甄審成績及志願順序分發入學;保送入學依學生志願、獲獎種類及名次等予以分發。
- 行政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委員會得聘請諮詢顧問,提供諮詢服務,協助重要業務之規劃及諮詢。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特別獎勵及加給支給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法務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6條 矯正學校學生之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學生成績考查應參酌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規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辦理之。二、學生各定期及日常考查成績紀錄表應予保存一學年;畢業生三學年成績及短期…
- 行政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申請減免學雜費之學生,應於就讀學校所定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前項學生未檢附證明文件者,由就讀學校經衛生福利部電子查驗系統,查驗學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 行政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 第6條 兒童及少年之學籍轉銜及復學方式如下:一、國民教育階段:(一)未逾國民教育年齡者:依國民教育法規定進入戶籍所在地或安置輔導機構、感化教育機構所在地學區學校。(二)逾國民教育年齡者:進入戶籍所在地或安置輔導機構、感化教育機構…
- 行政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6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 行政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6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於境外就學學校所在地區發生重大災害,且該重大災害存續期間,足以妨礙學校上課、學生學習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後,核定其重大災害情形、地區範圍、返國就學優待方式及優待期限…
- 行政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6條 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未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名或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補繳。
- 行政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6條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亦不得依第三條規定優待。
- 行政教育基本法 第6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