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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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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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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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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師資培育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師資培育計…
第3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本部各單位代表、本部所屬機…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業務相關人員調派或調兼…
第5條
本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派或委員互推一…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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