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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2條 …查及格者,司法院應併同第一項相關資料,提請本會視缺額情形擇優遴選之。
  2.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3條 …提交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小組審查完成後,司法院應即提請本會進行遴選。
  3.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4條 …,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者,於取得參加法官遴選資格後,得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年以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五年…
  4.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5條 …查及格者,司法院應併同第一項相關資料,提請本會視缺額情形擇優遴選之。
  5.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6條 …提交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小組審查完成後,司法院應即提請本會進行遴選。
  6.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7條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並取得參加法官遴選資格者,轉任最高法院法官、懲戒法院法官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7.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8條 下列人員於取得參加法官遴選資格後,得申請以參加司法院公開甄試之方式轉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一、曾實際執行行政訴訟律師業務八年以上者。二、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政治、行政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
  8.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1條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並取得參加法官遴選資格者,轉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時,準用第十六條之規定。
  9.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2條 本法第五條第五項所定其他專業法院法官之遴選,應依定其任用資格之法律及該法授權訂定之遴選規定辦理後,提請本會視缺額情形擇優遴選之。
  10.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申請轉任法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尚未完成審查者,改依本辦法辦理。二、已審查通過,但尚未完成職前訓練者,仍依該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於職前訓練期滿…
  11.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有關法官遴選之幕僚作業,除轉任行政法院或其他專業法院之公開甄試作業應由司法院主管業務廳辦理外,餘均由司法院人事處辦理。
  12.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8條 交通部應按保訓會依年度調訓比例分配之受訓名額及備選名額遴選受訓人員及備選人員,造冊函送保訓會據以調訓。前項遴選應依各交通事業機關(構)陞遷考核有關規定所定評分項目及標準加以評定,各項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積…
  13.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得經各服務機關(構)及交通部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由交通部函經保訓會同意於次…
  14.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9條 …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交通部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受訓人員經依第十三條各款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者,應間隔下列年度後,始得由交通部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一、第一款或第…
  15.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由各服務機關(構)及交通部依規定重新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其退訓有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應全額自費受訓。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
  16.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各主管機關應按保訓會分配之受訓名額及備選名額遴選受訓人員及備選人員,造冊函送保訓會據以調訓。前項遴選應就遴選評分標準表(如附件一)所定考試與學歷、訓練進修、年資、考績、獎懲及綜合考評項目加以評定,各項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十…
  17.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得經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前條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由各主管機關函經…
  18.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9條 …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受訓人員經依第十三條各款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者,應間隔下列年度後,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一、第一款…
  19.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項退訓人員,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其退訓有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應全額自費受訓。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
  20.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8條 各主管機關應按保訓會分配之受訓名額及備選名額遴選受訓人員及備選人員,造冊函送保訓會據以調訓。前項遴選應依各主管機關所定陞遷有關規定之評分標準評定,各項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陞遷序列及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第…
  21.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得經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前條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由各主管機關函經…
  22.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9條 …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受訓人員經依第十三條各款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者,應間隔下列年度後,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一、第一款…
  23.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項退訓人員,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其退訓有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應全額自費受訓。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
  2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二項及第六項晉升官等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受訓資格、名額分配與遴選、成績考核、延訓、停訓、免訓、廢止受訓資格、保留受訓資格、訓練費用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公開遴選之程序,除本條例及本細則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公開甄選之相關規定。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指用人機關應視職缺之工作性…
  2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確定。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有事實足認不宜擔任遴選委員。
  2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及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並經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必要時,用人機關得要求專技人員繳交足資證明之文件,並得函請專技人員曾加入之公會、曾服務機關(構)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執業情形…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5條 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遴選委員會應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6條 …績有證明文件,轉任職務列等最低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職務,且公開遴選時經用人機關公告以薦任第七職等進用,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三、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九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轉任職務列等最低為薦任第八…
  30. 考試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2條 …之現職法官,應依本辦法辦理改任換敘。本法施行後,經依本法規定遴選轉任法官之行政、教育、研究人員,依本辦法辦理轉任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