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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6條 …:一、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資格、招攬險種、在職訓練、獎懲及權利義務,其中在職訓練包括保險業應要求業務人員每年參加公平對待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二、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酬金與承受風險及支給時間之…
  2.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7條 …並明定下列事項:一、聘用核保人員之資格、職掌範圍、在職訓練及獎懲,其中在職訓練包括保險業應要求核保人員每年參加公平對待六十五歲以上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二、受理要保書至同意承保出單之程序及流程圖,其中至少應包括核保準則、財…
  3.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8條 …並明定下列事項:一、聘用理賠人員之資格、職掌範圍、在職訓練及獎懲。二、受理申請理賠至簽署理賠同意之作業程序及流程圖,其中至少應包含理賠處理費用之報支及帳務處理、理賠之調查、評估及理算、分層負責授權權限、再保險攤回等。三、…
  4.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前項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程序,所屬公司應納入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見,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並於懲處業務員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機會…
  5.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憑證之證明文件。八、稽核單位列管考核重點。九、內部責任歸屬及獎懲方式。前項規定,外國保險業得依其總公司授權程序辦理,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6.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爭議處理機構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應訂定人事管理規定,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爭議處理機構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規定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7.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第2條 …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八、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之核轉、研究建議與保險、資遣、福利之規劃及執行。十、其他有關人事行政之…
  8.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一者,不得考核列甲等: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二、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三、曠職(工)一日或累積達二日。四、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其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或因安胎所請之各項假別…
  9.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2條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給一個月之薪額。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給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免職或終止…
  10.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3條 另予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二、乙等: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三、丙等:不予獎懲。四、丁等: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
  11.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4條 平時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二、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並作為年度考核…
  12.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5條 兩廠應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平時考核獎懲基準,報本行備查。其記一大功、記一大過之基準至少應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一大功:(一)執行重要政令,克服艱難,圓滿達成使命。(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績效。(…
  13.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8條 …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本行依據各該廠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比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14.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9條 兩廠依本辦法辦理考核及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應組成人事評審考核會(以下簡稱人評會)辦理。中央印製廠副總經理及中央造幣廠副廠長之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兩廠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並報本行備查。前項以外兩廠人員之考核,由…
  15. 行政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11條 …之彙編、分析及業務統計事務之辦理。九、會計人員之遴選、訓練、獎懲及考績之擬辦。十、其他有關會計及稽核事項。
  16.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之規劃、推動、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監督及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三、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族認定之規劃、推動及審議。四、原住民族部落之核定、規劃、輔導、協調及審議。五、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制度之研究、保存及發展。六、本會…
  17.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2條 主計人員辦理主計業務之獎懲,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主計人員辦理非主計業務之獎懲,另依其他有關獎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18.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主計業務之獎懲,指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主計人事及主計資訊業務之獎懲;辦理其他業務之獎懲,為非主計業務之獎懲。
  19.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4條 主計業務獎懲種類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
  20.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11條 主計人員獎懲權責如下: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人員之獎懲,由總處核定。二、各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之獎懲,由總處核定。三、各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之獎懲,由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定。但一次記一大功以上或一次記…
  21.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主計業務之獎懲程序如下:一、前條第一款人員之獎懲由總處各單位主管擬具獎懲事由、種類及適用條款,檢同有關資料送由人事處審查,並提報總處考績委員會審議後,簽報主計長核定。二、前條第二款主辦人員之獎懲,由總處主管處,依據有關資…
  22.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13條 主計人員辦理非主計業務之獎懲程序,準用前條規定。
  23.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6條 …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24.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8條 …行。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八、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
  25.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2條 …、關於員工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五、關於員工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事項。六、關於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審議事項。七、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及勞工事務事項。八、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26.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1條 …懲戒處分。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其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
  27.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2條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免職。
  28.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3條 另予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二、乙等: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三、丙等:不予獎懲。四、丁等:免職。
  29.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5條 平時考核之獎懲: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2條 …式。九、財務狀況及預測。十、工程技術及數位化發展計畫。十一、獎懲紀錄。十二、前次營運計畫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第一項與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項目有關之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