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4條 法規: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4條 主計業務獎懲種類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