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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1條 …沒入之環境用藥,需為適當處理時,其費用由原製造、加工、輸入或販賣者負擔。
  2.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3條 明知為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或為之調配、分裝,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
  3.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6條 …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明知為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或為之調配、分裝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製造、加工或輸入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劣質環境用藥者,處負責人新…
  4.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2條 …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偽造或禁用環境用藥品名及所犯情節。三、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或使用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者,由原發照機關撤銷、廢止其許可執照,並公告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偽造或禁用環境用藥品名及所犯情節。
  5.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條 …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三、於營建、製造、加工、修理、販賣、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四、製程產出物不具可行之利用技術或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前項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一、一般廢棄物:…
  6.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5條 …前項第一款應回收廢棄物,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販賣或原料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第二款應回收廢棄物,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設備設置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第一項第一款物品或其包…
  7.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條 …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販賣業應按當期銷售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前項輸入業於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時,應同時申報容器材質及其他經中…
  8.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9條 …央主管機關定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販賣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其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2條 …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
  10.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5條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項收費證明標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11.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定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證書費,項目如下:一、許可證: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登記文件: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核可文件:(一)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1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2條 …應變計畫。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相關運作人,指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
  1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2條 …。二、運作場所、設施: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之場所及其輸送管路或其他固著設施,包括貯槽、反應器及與運送相關之放置、裝卸場所。但不包含進行化學反應之設施、交通工具內之引擎、燃料槽或其他…
  1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6條 販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者,應備安全資料表,隨貨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買受人。
  15.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條 申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應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影本、資料,併同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向營業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營利事業(或營業)登記證。二、負責人身…
  16.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應登記下列事項:一、許可執照字號。二、公司行號名稱、地址、負責人。三、營業場所地址。四、貯存場所地址(無貯存場所者免登記)。五、許可執照發證日期。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一款許可…
  17.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6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遺失或毀損者,應檢具申請表及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照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許可執照。前項補(換)發之許可執照,主管機關應註明補(換)發日期。
  18.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7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執照:一、歇業。二、實際營業場所與登記內容不符,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三、營業場所遷離未辦理變更登記,且營業狀況不明達半年以上。四、領得許可執照,逾二…
  19.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8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停業時,應自停業日起十五日內,檢附原許可執照向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原許可執照於註明停業日期後發還之。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依前項規定辦理備查者,自報備停業之日起,免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20.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9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復業時,應檢附原許可執照併同專業人員設置申請(未變更者免附),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應於原許可執照上註明復業日期後發還。
  21.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0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歇業時,應於歇業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止許可執照。
  22.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為放蕩之姿勢或其他不檢行為,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三、販賣、出租物品或為其他營利行為。但經維護管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四、在水池或滯洪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捕魚、釣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水上活動。但經維護管理機關許…
  2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0條 …,不得運出中華民國領域,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運輸、持有、陳列或販賣。經查獲並扣留之前項水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之;其為中華民國所有者,主管機關應指定其保存或典藏機關(構);非為中華民國所有而與他國確有可證實…
  24.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9條 …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運輸、持有、陳列或販賣水下文化資產。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逾越核准內容,或未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進行水下文化資產活動。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發現水下文化…
  25.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4條 …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四、從事電臺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之人員。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六、審查委員會之委員。七、非本國籍。八、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
  26. 行政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10條 製造、輸入或販賣低功率射頻電機者,應於低功率射頻電機使用說明書內加印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內容。
  27.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5條 新臺幣不得偽造、變造、故意毀損,亦不得仿造或販賣、公開陳列其仿造品;其硬幣並不得意圖營利予以銷毀。違者,依妨害國幣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罰。違反第四條對攜帶及寄送新臺幣入出國之規定者,其超額攜帶及違禁寄送部分,應予退運。
  2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設計、製造或販賣前條所公告電信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本會認證或經本會認可之本國實驗室認證組織認證之實驗室(以下簡稱檢驗機構)。四、須設置一名以上之專業且專職之驗…
  2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送至本會指定位置。但外觀照片須保密者,得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前再傳送。前項保密期間最長一年,必要時得申請展延。
  30.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後專供輸出用。七、供自用之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二部以內。八、供販賣用之船舶無線電臺。九、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利益或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用。輸入使用目的為前項第二款、第六款或第八款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得免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