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6條 販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者,應備安全資料表,隨貨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買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