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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34 頁-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代收要保人繳納之保險費,應直接總額解繳保險業;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不得以自己名義開立票據解繳保險業。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以票據解繳保險業之保險費,非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名…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理賠及契約終止等文件副本。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受保險業之授權代收保險費者,應保存收費紀錄及收取保險費之證明文件。前二項應保存各項文件之期限最少為五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不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代理人公司或銀行執業證照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三十日內檢附變更登記表,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換發執業證照。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與同一保險業為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所生之佣酬、費用及成本,應以單一金融機構帳戶為之。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會員名稱、資本額、營業所在地、保證金、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往來保險業名稱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股投資,其檢具書件、財務及業務管理等,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9條 …行為之一者:一、申領執業證照時具報不實。二、為未經核准登記之保險業代理經營或執行業務。三、為保險業代理經營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務。四、故意隱匿保險契約之重要事項。五、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強…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2條 …人資格並實際從事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工作者。二、具有五年以上之保險業、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相關業務經驗者。三、大專院校金融保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保險業、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相關業務經驗者。前…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條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前項所稱保險商品,係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5條 保險業將保險商品送主管機關審查前應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議,每次會議應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保險商品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為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作成決議。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6條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二、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7條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條款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依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二、檢視保險單條款文義之明確性。三、確認遵守保險相關法令。四、依保險商品之特性,檢視已發生之申訴、仲裁或訴訟案件之經驗,明定要保人、…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8條 保險業進行財產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所引用經驗資料與費率之釐訂具關連性及符合下列規定,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合…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9條 保險業進行人身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所引用經驗資料與費率之釐訂具關連性及符合下列規定,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合…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0條 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前應由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及合格簽署人員簽署確認。總經理對其授權之部門主管之行為,應同負責任,並對其簽署人員負督導之責。第一項簽署人員不得互為兼充任之。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合格簽署人員,於財產保險商品送審,指保險業所指定符合下列資格得為保險商品簽署負責之人員。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核保人員: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核保人員資格,並在國內外實際處…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2條 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合格簽署人員,於人身保險商品送審,指保險業所指定符合下列資格得為保險商品簽署負責之人員。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核保人員: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核保人員資格,並在國內外實際…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3條 …內容是否損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九)檢視保險商品內容是否違反保險業經營策略或潛在影響現在或未來清償能力。(十)檢視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二、核保人員:(一)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聲明書中核保類條款與聲明事項。(二)保險單條款對…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4條 …險商品簽署人員未於當年底前完成前項專業訓練者,於次年度不得為保險業簽署保險商品。第一項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機構,其訓練之內容及考核標準,每年應報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5條 …一完成審查程序。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核准:指保險業應將保險商品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二、備查:指保險商品無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得逕行銷售。但保險業應於開始銷售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檢附資料,送交主管…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6條 保險業應將下列財產保險商品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保險期間或承保責任期間超過三年之保險商品。二、新型態之個人保險商品。前項第二款所稱新型態保險商品之認定標準,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6-1條 …數位保險公司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保險業銷售前項保險商品,不得違反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第一項之保險商品,如有修改保險單條款、要保書、計算說明或費率釐訂時,應申請主管…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7條 保險業應將下列人身保險商品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之年金保險商品。二、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三、新型態之保險商品。四、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之一…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8條 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時,應依相關法令、主管機關訂定審查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國內專業學(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訂定之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辦理。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之規定,檢送保險商…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9條 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送審限額內,將保險商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逾主管機關規定限額者,主管機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審之保險商品…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0條 …在此限。保險商品於本準則施行前經審查通過者,仍適用前項規定。保險業就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如有調高續保費率時,應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並於新費率計收保險費時點之三個月前,將該商品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及費率調整…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1條 保險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於每年六月底或十二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後,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之保險商品得改為以備查方式辦理。前項所稱一定條件者,於適用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1-1條 人身保險業最近一年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之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所有商品之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比由高而低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者,得於每年二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後,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保險商品得改為以備查方式辦理,其認可有效…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2條 保險商品於準備銷售前,保險業應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查核下列事項後,始得銷售該保險商品:一、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二、精算數據上線及核對。三、風險控管機制及再保險安排。四、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五、條款、要保書、費率表、…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3條 保險業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之內容與結果,應作成會議紀錄,並送總經理核閱,備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應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