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7條 法規: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7條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條款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依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二、檢視保險單條款文義之明確性。三、確認遵守保險相關法令。四、依保險商品之特性,檢視已發生之申訴、仲裁或訴訟案件之經驗,明定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權利義務。五、援用國外保險商品時,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加以調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