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7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5 / 53 頁
  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或營運許可,並令其回復原狀、停止營運或為適當處置:一、自取得興建許可之日起一年半內尚未興建、興建後持續停工半年、累計停工一年以上或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2.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止營運。五、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停止營運及為適當處置。六、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妨礙正常供水。
  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1條 …而施工。三、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回復原狀或為適當處置。四、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興建及為適當處置。五、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經查驗合格而取用。六、再生水經營業及依第…
  4. 行政自來水法 第97-1條 …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一、無償留供公用。二、廢棄。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第一項所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
  5.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支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除役及必要之回饋措施等所需後端處理與處置費經費,確保核能後端營運工作執行,特設置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6.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生低放射性廢棄物之獨立減容、處理、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二、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三、用過核子燃料或其再處理所產生放射性廢棄物之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四、核能後端營運期間之核子保防及保安作為。五、核能發…
  7.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4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使用程序及處置,準用電業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再生能…
  8.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3條 …甲、乙二級,其等級由高雄港務局專案報由交通部核定之。甲級辦事處置主任一人,並設信號臺(話務臺),置臺長,由課員或技士或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一人,技士二人至三人,課員二人,辦事員三人,事務士六人至十…
  9.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4條 各地辦事處置會計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三人,襄理處務。
  11.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6條 本處置課長三人,秘書一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四人,室主任一人,主任十六人,副主任十九人,其中一人由工務員或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專員九人,稽查四人,幫工程司一人,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勞…
  12. 行政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5條 管理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13. 行政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6條 管理處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正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二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專員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五人至十五人,課員七人至十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
  14. 行政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11條 管理處置駐衛警察或商請警察機關置專業警察,辦理區內景觀資源、旅遊秩序、遊客安全等之維護及取締事項。
  15.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10條 …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16.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20條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17.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19條 …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18.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襄助處務。
  19.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7條 一等工程處置課長五人,其中四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另一人由幫工程司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室主任一人、正工程司十二人、副工程司二十二人、專員六人、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由工務…
  20.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4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21.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場主任一人,由技士兼任;技士一人,倉庫主任一人,倉庫管理員三人,課員三人,倉庫副管理員六人,技佐二人,書記一人,領班二人,事務士十五人,操作士八人。
  22.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4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
  23.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廠長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二人,工務員二人,課員一人,船長三人,輪機長三人,大副二人,大管輪三人,監工員二人,書記一人,正駕駛六人,…
  24.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三人,其中一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
  25.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6條 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其中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八人,主任二十一人,副主任二十三人,機務副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室主任一人,專員十三人,幫工程司七人,工務員七人,…
  26.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三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
  27.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6條 本處置專員一人,課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隊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八人,副工程司十人,室主任一人,幫工程司十五人,工務員十八人,課員五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28.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6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29.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處置課長四人,主任一人,工務員一人,課員一人,副主任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倉庫管理員八人,助理員一人,辦事員四人,技佐三人,領班一人,事務士八人,操作士八人。
  30.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4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臺中港務局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