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場主任一人,由技士兼任;技士一人,倉庫主任一人,倉庫管理員三人,課員三人,倉庫副管理員六人,技佐二人,書記一人,領班二人,事務士十五人,操作士八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