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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引水法 第36條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其領航之船舶沉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破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2. 行政引水法 第38條 …害損失者。三、因職務上過失而致海難者。四、因引水人之原因,致船舶、貨物遭受損害、延誤船期或人員傷亡者。五、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據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前項收回執業證書之期間,為三個月至二年。引水人在二年內,經警告達三次者,收回…
  3. 行政引水法 第39條 引水人、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四、引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招請…
  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9-7條 …運業駕駛交通車因業務需要或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配合港區船舶到港裝卸貨物作業,有駕駛至第一項第一款以外時段之需要者,得由業者個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駕駛時段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制。
  5.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
  6.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條 …,航行時可賴水翼所產生之提昇力,使船身自水面昇起而行駛之特種船舶。二、水翼客船:指搭載乘客超過十二人之水翼船。三、水翼非客船:指不屬於水翼客船之其他水翼船。四、靠泊站:指水翼船在正常航行情況下所停靠之任一港口碼頭。五、避…
  7.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條 水翼船之檢查、查驗、丈量、發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水翼船在國外建造、取得或改建者,其檢查丈量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辦理。
  8.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條 …航線中二相連靠泊站間之航行距離、航路狀況、避難站及季節等,由船舶所有人檢附圖說報請航政機關核定。
  9.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6條 水翼船翼航時之風力與浪高,由航政機關依其船舶性能及航行區域或航線等有關資料予以核定,並於水翼船證書內註明之;超過其核定之限度者,船長不得發航。水翼船在翼航中,風力或浪高超過其核定之限度時,應即改以船身航行,航向最近之靠泊…
  10.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2條 …水翼船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申請特別檢查:一、新船建造時。二、船舶購自國外時。三、變更使用目的或改建時。四、特別檢查時效屆滿申請換發證書時
  11.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臨時檢查:一、遭遇海難者。二、船身、機器或水翼需修理者。三、船舶設備遇有損失者。四、適航性發生疑義者。
  12.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航行燈光音號佈置圖。(三)碇泊及拖帶設備圖。前項各種圖說,船舶所有人遇有特殊理由無法全部檢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免送。
  1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1條 …予適當之寬免:一、船體重心及穩度試驗。二、速度試驗除按照一般船舶之試驗方法試驗外,應測計速度試驗中水翼船浮離水面之高度,俯仰角及水翼角。三、迴轉及停止試驗,除按一般船舶試驗方法作左右舷快速、慢速迴轉及緊急停車外,應包括於…
  14.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4條 水翼船施行建造中特別檢查或現成船首次特別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應將「水翼船操作及保養手冊」送經航政機關審查後發交船長,並責由船長依手冊規定操作保養。
  15.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各項裝備應予檢查試驗,隨時備便達到有效可靠之情況。七、核閱船舶日誌,確認水翼船之操作保養符合規定,並已隨時詳實記載。
  16.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檢查,改建工程完成後應施行試航,並將改建工程及試航結果記載於船舶日誌。
  17.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9條 水翼船輪機裝備除下列特別規定外,應符合一般船舶之規定:一、螺旋槳之構造,車葉跟部之強度,應確保其對拉力強度之安全係數不低於四。其應力之計算應經審核認可。二、緊急空氣壓縮機或相當之起動裝置得不裝設。三、泵系管路長度甚短時,…
  18.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7條 乘客定額由航政機關視船舶設備、穩度、水密艙區等情況核定,並按乘客艙室內乘客坐椅數量,每人一椅計算之。不得因臨時或季節上之需要申請增加乘客定額。
  19.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8條 水翼船各項救生設備,應能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救生設備編第二章有關之規定。
  20.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2條 水翼船機艙之消防設備規定如下:一、應裝設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八節規定之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二、應裝設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三節規定之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三、前款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應能在…
  21.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5條 水翼船消防栓、軟管及噴嘴之配備,適用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三章規定。
  22.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6條 起居艙空間應依其甲板面積,每四十平方公尺應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之輕便液體、泡沬、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一個。面積不足四十平方公尺者,以四十平方公尺計。
  2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7條 …準火力試驗三○分鐘之末,能阻止煙、焰通過之同等材料構造,並按船舶防火構造之規定以符合規定之甲-三○級不燃材料隔熱。一、機艙與起居艙及逃生通道間之艙壁。二、救生筏登載區與具有火災危險艙室間之甲板。三、機艙頂部甲板。四、控制…
  24.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9條 水翼船證書遺失、滅失、破損或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水翼船證書換發時,應將原領證書繳銷。水翼船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時,應依規定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25.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水翼船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者,依其總噸位分別由申請人依船舶檢查規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之動力小船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26.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4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契約期間在一年以上者,扣除機關(構)自有船舶承運量後,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專責機構規劃推薦國籍船舶運送業適載之國籍船舶優先承運。二、契約期間未達一年者,扣除機關(構)自有船舶承運量後,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三…
  27.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理,並優先決標予主管機關認可之專責機構規劃推薦適載承運之國籍船舶運送業,不受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之限制。得標之國內廠商在國籍船舶運送業可到達之航線,應以國籍船舶運送業為運送人。第一項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非以買方洽…
  28.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6條 前二條規定之海運勞務採購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專責機構應依照國籍船舶運送業擁有下列之船舶運能計算其承運之權重比例:一、國造國籍船舶。二、國籍船舶。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專責機構規劃推薦方式,由各機關(構)將其海運勞務採購主…
  29.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7條 …下列文件由航政機關轉陳主管機關:一、組織章程。二、組織成員及船舶名冊。三、國籍船舶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之執行計畫書。四、專業能力證明。主管機關認可時,得附加條件、期限、限制或負擔。專責機構協調推薦事項有違公共利益或…
  30.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8條 …一、每案件依據機關(構)採購海運勞務條件規劃推薦適載承運國籍船舶運送業之承運計畫。二、每年規劃推薦之成交案件及成交比例統計資料分析意見。三、每案件擔任見證人之運送契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