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法規:水翼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檢查 › 第二節 特別檢查 第27條 水翼船船身機器全部或重要部分改建前,應將圖說送航政機關審核,並就改建部分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改建工程完成後應施行試航,並將改建工程及試航結果記載於船舶日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