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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水翼船輪機製造中檢查,依左列規定:一、主機、傳動裝置、輔助動力裝置、推進器等之製造、試驗方法與程序,應經檢查機構認可,並在檢查人員監督下施行試車試驗或檢查合格。
二、製造廠應提送有關工廠證明及記錄,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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