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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96 頁-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應依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定為新臺幣十九億元。其發行期數、數額、日期,由財政部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調整時,不得低於發行時利率。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影視音設施,指展覽、表演、製作、發行、映演、播送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等相關設施。
- 行政公共債務法 第11條 …務基金為應債務還本或轉換需要,得在不增加原有債務之前提下,以發行公債、向金融機構舉借、向各特種基金專戶調借資金之方式,籌措資金配合運用。第一項債務基金用途如下:一、償還未償債務本金。二、償付前項籌措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1條 中央政府為支應重大建設,籌集建設資金,依本條例之規定,發行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或洽借一年以上之借款(以下簡稱本借款)。前項公債及借款,各分甲、乙兩類。甲類公債及甲類借款,指支應非自償之建設資金;乙類公債及乙…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3條 本公債發行期滿一年後,得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及另發新公債。其償還或另發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前項另發之新公債,原公債持有人得以原債票,調換新債票。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得採標售或照面額十足方式發行;其發行種類、期次、方式、日期、數額、利率、面額及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由財政部分別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本公債採標售方式發行時,其標售底價,由財政部訂定。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5條 …出詳細財務計畫,其所列經費須舉借債務者,屬非自償比例部分,以發行甲類公債或洽借甲類借款支應;屬自償比例部分,以發行乙類公債或洽借乙類借款支應。甲類公債及甲類借款之還本付息,由財政部編列預算償付;乙類公債及乙類借款之還本付…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得以債票或登記形式發行。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7條 本公債以債票形式發行者,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其以登記形式發行者,皆為記名式。本公債以登記形式發行者,其轉讓、繼承或設定質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8條 …得法院除權判決後申請補發。但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發行之無記名公債債票,不得辦理掛失止付。
-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9-1條 中央銀行不得承受本公債之發行及不得承貸本借款。但經行政院送經立法院決議准予承受及承貸者,不在此限。
- 行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2條 …得:(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財政部指定擔任公益彩券之發行機構(以下簡稱發行機構)。發行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之內容…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本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其所蒐集、…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機構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發行機構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發行機構應依個人資料之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一、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三、雖非本法…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發行機構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當事人之事由。二、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發行機構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發行機構應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發行機構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且倘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發行機構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財政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發行機構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權利,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發行機構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發行機構應定期確認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消失及期限是否屆滿,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發行機構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發行機構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之規範。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