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發行機構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