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4條 法規: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本公債得採標售或照面額十足方式發行;其發行種類、期次、方式、日期、數額、利率、面額及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由財政部分別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本公債採標售方式發行時,其標售底價,由財政部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