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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公債以債票形式發行者,為無記名式。
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其以登記形式發行者,皆為記名式。
本公債以登記形式發行者,其轉讓、繼承或設定質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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