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9-1條 法規: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9-1條 中央銀行不得承受本公債之發行及不得承貸本借款。但經行政院送經立法院決議准予承受及承貸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