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9-2條 法規: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9-2條 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機構代售或保管本公債。本公債持有人得委託政府指定之機構保管債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