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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28 頁-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0條 …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2條 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移民署並應到場陳述。行政法院審理前項聲請事件時,得徵詢移民署為其他收容替代處分之可能,以供審酌收容之必要性。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3條 行政法院裁定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後,受收容人及得提起收容異議之人,認為收容原因消滅、無收容必要或有得不予收容情形者,得聲請法院停止收容。行政法院審理前項事件,認有必要時,得訊問受收容人或徵詢移民署之意見,並準用前條第二項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4條 行政法院認收容異議、停止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有理由者,應為釋放受收容人之裁定。行政法院認續予收容、延長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有理由者,應為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之裁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3條 …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對於第一項程序誤用或第二項管轄錯誤已表示無異議,或明知或可得而知並無異議而就本案有所聲明或陳述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依原程序之上訴審規定為裁判,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6條 …定如係受訴行政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對於行政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受訴行政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繫屬於上訴審行政法院之事件,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71條 依本編規定,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應提出異議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06條 …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行政法院裁定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07條 債務人異議之訴,依作成執行名義之第一審行政法院,分別由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其餘有關強制執行之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8條 …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仍由原法官依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審理。前項裁定之抗告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9條 …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法院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抗告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高等法院依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審理。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條 …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除前二項情形外,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直接上級法院再為抗告。依本…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條 …應以書狀為之。第一項債權人自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5條 依前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他方當事人得於十日內提出異議。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前二項裁定確定時,有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6條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自債權表公告最後揭示之翌日起,於十日內提出異議。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並應送達於異議人及受異議債權人。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對於第二項裁定提起抗告,不影響債權人會議決議…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47條 …申報、補報債權之失權效果。五、對於已申報、補報債權向法院提出異議之期間。六、召集債權人會議者,其期日、處所及應議事項。前項第三款申報債權之期間,應自開始更生程序之翌日起,為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補報債權期間,應自申報債權期…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4條 …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為強制執行。但債權人之債權有第三十六條之異議,而未裁定確定者,不在此限。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6條 …申報、補報債權之失權效果。六、對於已申報、補報債權向法院提出異議之期間。七、召集債權人會議者,其期日、處所及應議事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但債權人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使權利者,不得逾最後…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3條 …、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院提出之。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6條 關於清算債權有異議,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之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債權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地址變更而未向管理人陳明者,管理人得將其應受分配金額提存之。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9條 …人,對於前項方案,得於送達或受告知日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法院並應告知或通知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未於前項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依前項規…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逾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不變期間,始對於適當方案提出異議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提出異議之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已有其他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合法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提出異議之不變期間者,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人朗讀或令其閱覽,並命其於筆錄內簽名。受調查人對於筆錄記載有異議者,提存所人員得更正或補充。如以異議為不當,應於筆錄內附記其異議。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三如不服處分,得於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關係人對於提存所之處分提出異議者,無停止執行之效力。但提存所或法院得斟酌情形,於異議終結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法院認為異議有理由,而撤銷原處分,並命提存所為適當之處分之裁定確定時,提存所應即另為適當之處分。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為公告,公告期間為二十日,利害關係人對於提存物之取回或領取有異議者,得於該期間內聲明之。前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新聞紙。第一項期間內,無人聲明異議者,視為已提出必要文件。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7條 …主席斟酌情形,依下列方式擇一行之:一、舉手。二、投票。三、無異議時宣告通過。
- 考試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不同意之委員及其異議,得列入紀錄,以備查考。
- 考試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32條 …案付表決時,由主席視其性質,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但出席人員有異議時,應徵求議場多數之意見決定之: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投票表決。四、表決器表決。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表決,如有出席人員提議,並經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