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5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三節 債務人財產之保全 第25條 依前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他方當事人得於十日內提出異議。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前二項裁定確定時,有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